大陆国台办今天就取消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后续情况作说明,并提及台人失业后享有公共就业服务。只是,要享受服务就得付钱参加社保,但顾及生涯规划,多数在陆台人并未参保。
中国国务院3日发布取消「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后,中国大陆国台办今天发出新闻稿,针对就业许可取消后的就业证明替代方式,以及未来在陆工作台人失业后享有的「公共就业服务」做出说明。
在就业证明替代方式方面,大陆国台办新闻稿指出,当前在陆工作的台湾民众可以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约、工资支付凭证或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作为就业证明资料,「依法享有各项劳动保障权益」。
至于台湾民众失业后可享受的「公共就业服务」方面,大陆国台办则说,台湾民众在中国大陆失业后可「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
从前述「依法享有各项劳动保障权益」以及「享受公共就业服务」等字眼来看,大陆方面看似毫无条件地保障在陆工作台人的劳动权益,但细究字句铺陈后发现,享受这些福利的前提,就是要缴社保。
首先,大陆国台办提到,民众的就业证明替代资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约、工资支付凭证或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这一点,就是要确认员工们有正常上工并且缴纳社保。若有,才能依法享有各项劳动保障权益。
其次,国台办声明又说,台湾民众在失业后,可「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
至于按何种规定,中国大陆人社部2013年11月即表示,台湾居民在大陆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失业后如本人自愿,可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就业服务和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
也就是说,必须参加社会保险,才能享受就业服务和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
然在实务面,尽管人社部2011年即公布实施「在中国境内就业外国人参加社保暂行办法」,按规定在陆工作的台湾人也必须参加社保,但这项中央政策,地方实践程度不一,大多台湾人并未参与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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