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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人将可申领大陆居住证 享与身份证无差别体验

中国国务院近日将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该办法,居住证是台湾民众在大陆学习、工作、生活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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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俊在记者会上表示,新办法将于9月1日实施(图源:VCG)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北京时间8月16日上午10时举办新闻发布会,大陆公安部副部长侍俊、国台办副主任龙明彪、港澳办副主任黄柳权共同出席。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8月16日消息,公安部副部长侍俊表示,国务院办公厅将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9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便利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学习、创业、就业和生产重要文件。

此次出台的《办法》就港澳台居民在大陆参加社会保险、劳动就业、上学、就医等方面,规定了在大陆享受3项权利、6项基本公共服务和9项便利的政策措施。《办法》总共21条。

侍俊表示,关于申领条件,《办法》做了明确规定,规定指出,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的意愿,可以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通行证,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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