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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三定方案:设一正四副部长、一名副部级政治部主任

8月16日,江苏省泗洪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所属微信公众号“泗洪安监”发布的文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管理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披露,应急管理部“三定”方案已出炉。

上述微信公众号公布的《应急管理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称,本规定自2018年7月30日起施行,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根据上述规定,应急管理部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等。

上述规定明确,应急管理部所设的内设机构包括:(一)办公厅(党委办公室)、(二)应急指挥中心、(三)人事司(党委组织部)、(四)教育训练司(党委宣传部)、(五)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司、(六)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七)火灾防治管理司、(八)防汛抗旱司、(九)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司、(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十一)安全生产基础司(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十二)安全生产执法局、(十三)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司、(十四)救灾和物资保障司、(十五)政策法规司、(十六)国际合作和救援司、(十七)规划财务司、(十八)调查评估和统计司、(十九)新闻宣传司、(二十)科技和信息化司以及政治部、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

其中,政治部“协助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其日常工作由人事司、教育训练司等承担。

关于人员编制,上述规定明确,“应急管理部机关行政编制546名(含两委人员编制2名、援派机动编制2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46名)。设部长1名,副部长4名,政治部主任(副部级)1名,司局级领导职数96名(含总工程师3名、安全生产监察专员8名、应急指挥专员7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4名)。”

另外,上述规定还明确,应急管理部负责管理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两支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相关火灾防范、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等工作,设立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分别作为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的领导指挥机关,“具体机构设置、职责和编制等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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