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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中介”组织24名菲佣偷渡入境,获利35万元获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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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找好阿姨,但好阿姨难找”是很多雇主的无奈。有些不法中介看到其中的商机便铤而走险,组织“菲佣”非法偷渡入境提供家政服务、谋取私利。

8月23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获悉,该法院近日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相关家政中介人员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并依法获刑8年。

非法组织“菲佣”24人入境

刘芳曾经营一家家政服务公司,发现“菲佣”市场有利可图后,便打起了将“菲佣”从国外偷渡入境做家政的主意。

随后,刘芳与在菲律宾的周煜和菲律宾人罗斌(二人均另案处理)取得联系,由两人在菲律宾招募“菲佣”,为她们办理签证、安排出境。刘芳则在国内寻找雇主、订购机票,并接应“菲佣”入境,安排她们去雇主家。

2017年2月至9月,刘芳等人先后组织了12批共计24名菲律宾籍人员,采取持14天旅游签证、或持前往第三国的联程机票骗取24小时免签过境许可等方式,分别从青岛、广州、上海等口岸非法入境并滞留。刘芳再将菲律宾籍人员送往北京、成都、西安等地从事家政劳务活动。后刘芳在上海某机场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发后,据26名雇主们反映,他们通过互联网广告、QQ群、微信群、朋友介绍等与刘芳取得联系。雇主从刘芳提供的个人资料中挑好人后,刘芳安排“菲佣”上门,雇主则将中介费及相当于“菲佣”前几个月工资的费用支付给她。

涉案“菲佣”表示,她们每个月的工资为人民币6000元,前6个月或7个月支付刘芳、周煜、罗斌三人每月2000元,作为中介费。

“黑中介”通过两头盘剥,在介绍“菲佣”业务中赚取丰厚回报。刘芳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称其收取了120万元后,支付了周煜、罗斌介绍费共73万元,扣除订购机票等开销12万元,其实际获利约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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