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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私及人是良心



网上曾经有过一阵关于道德良心的争论。一方主张只讲利益不讲良心,指责对方是“良心杀人犯”。

凡人,不是禽兽,都必然有良心、有内在道德;不同的只是败坏了还是保健着、在增加中还是在削减中。

如果“良心杀人犯”立论成立,那麽爱心杀人犯、亲情杀人犯、法规杀人犯、说理杀人犯、饮食杀人犯···都成立;无事不杀人。因为任何一事一理都可以被人拿来当作坏事恶事的藉口;于是人的世界沦为弱肉强食的禽兽世界。

我扪心自问,结果发现我的良心不是大公无私、不是从别人利益出发,而是自私自利从自己利益出发。我认为,这是人性,人人如是。但是,我又发现有一条我遵守着的原则:不可自私损人害人的原则。把这一人性和原则提升:自私及人是良心 坚守原则是道德。

于是我想:这个世界有没有大公无私的人?我不敢下否定结论;但是,我还没有见过。见到的是假的,假大公无私的人:那个甚麽雷锋、焦裕禄之类便是。

那麽,到底有没有以XX名义杀人的事杀人的事呢?

我的人生经验告诉我,以XX名义杀人的事完全可能发生在我的身上,所以我恐惧;因为恐惧所以我期待不发生这样的恐怖事情;所谓暴政就是做用正义之名杀人的事。

前面刚说过以XX名义杀人不成立,现在,又说有以XX名义杀人的事,不是自相矛盾吗?

不。

不是有平民百姓之间以XX名义杀人的事,而是“有权力者可以用它喜欢的藉口杀人”的事;这类事叫做暴政。

所以,我又觉得应该和必须阻止类似事情发生:我们现在能做的事是批评揭发暴政。

人们可见,我批评揭发暴政的事,看似大公无私;实则,在为公的同时也是自私自保的自然而然作为;所以,说它是或者不是高尚伟大情操都可以

因为我对前途是无知(不能预测),不能确保灾难会不会降落到我的头上;为了不发生此事,我期望有一个不会降灾难给任何人、人们有免于恐惧的环境。这个期望自然地促使我反对剥夺人权侵犯自由的制度。我这个期望,从某一角度去看,是大公无实;实则,同时也是自私自保而已。

我想,罗尔斯在人们对前景无知预设状态下谈正义:在无知状态下选择平等。我在对前景无知状态下选择自私自保;相信两者是相通的:都是在无知的前景面前选择最佳、最安全。

我的良心就是建立在这自私自利基础:自私及人是良心。

虽然,有些宗教教义要我爱我的敌人,但是,我还是既不理解,也无法接受或做到大公无私地去爱敌人这样不可攀的高度。因为我浅陋的知识判定:爱敌人就是爱别人杀我;我实在不能接受这个爱。

我又设想,如果别人的灾难会给我增添利益,例如暴政镇压屠杀会给我带来利益,我会怎麽做?

六七十年前会怎麽样,我不敢确定,但是,在今天,毫无疑问:拒绝接受,而且坚决反对。



有一些人认为他们是暴政免害者,他们是暴政得益者,所以,他们中的有权力者成为行暴政者,无权力者成为支持暴政者、傍权者。这一来,那些绝大多数无权利者就成了被剥夺者受害者。还有一点要旁及的,这些傍权者认定暴政灾难只要不降落到他们头上,即使同样的灾难完全有可能发生在其亲友头上,他们是不管的;也有在意和管的:他们的典型表现就是把家属送到他们日夜咒骂的自由民主世界。这也是他们的良心道德和我们的道德良心不同的地方之处。

虽则道德良心是内在的,内在的杔西是自然而在的,但是,就是有那麽一种人,他们可以拿这一天然内在的良心道德交换利益。这就是一部分奴才御用文人五毛的心理实况。

有人在暴政面前决心把牢底坐穿,视杀头如风吹帽,他们毕竟做了我无胆无能做的事;这是可敬的。但是,这只能出于当事人自己决定,不能作为要别人如是的标准。在生死交关中,有人会道德良心交换生存,虽则不应讚扬倡导,但是,情有可原,理有可恕;你顶多可以对此表示惋惜,不应苛责。当然,这裡也有一个前是:不出卖他人。

比如说,一伙强盗掠夺了村的十万元财物。事后,强盗当然可以谈判强盗退回八万元(或退回原财物十万外加罚金二十万)换取村民不联村剷平贼寨(或其它不同的妥协);这些都有谈判馀地。但有一条,村民是绝不可拿承认“强盗劫村是合法合理”作妥协交换的条件。若这条被劫之村收下强盗的一百万元后公开宣称,强盗有劫村的权利。我想他村群起而攻之是合理的。一承认强盗有这一权利,村民的道德就荡然无存。

在原则面前必须坚持,必须对反原则疾恶如仇,否则就是出卖原则,是政治上缺德行为,是人格的自戕。

因此,我认为:

利益可以交换,原则不可以妥协。

自私及人是良心,坚守原则是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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