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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确定7个对监狱巡回检察院:撤回派驻人员 组成办案组



作为最高检确定的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省份之一,山东已经开始开展相关试点工作。

日前,澎湃新闻从山东省检察机关获悉,今年6月,山东省检察院确定开展为期一年的对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将青岛、枣庄、日照、德州、菏泽市检察院和济南、济宁城郊检察院等作为首批试点检察院,对辖区内监狱全面实行巡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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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检察人员对山东省监狱开展检察工作 大众网 图

据山东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各试点检察院对辖区监狱不再派驻检察,在派驻监狱检察人员全部撤回后,调整充实和整合办案力量,组成巡回检察办案组,由员额检察官或院领导担任组长对监狱开展巡回检察。每个办案组有3-6人组成,采取不定期检察方式进行巡回检察。

巡回检察的频次及每次的时间,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原则上对每个监狱每季度巡回检察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0个工作日,保证巡回检察的工作质效。对同一监狱再次巡回检察时,原则上应更换不同的巡回检察办案组进行。

山东省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处长王体功说,“巡回检察试点中,我们着力探索建立‘巡回检察+日常检察’为主,专项检察、省检察院巡回检察和跨域检察为补充的工作机制。其中,日常检察承担补充巡回检察之外的监狱检察工作,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检察、罪犯死亡检察、监管事故检察、罪犯合法权益保障、刑事执行职务行为监督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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