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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取消外资入股境内银行股比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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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管重要发文

本周重要发文部门主要包括国务院、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人社部等,更多发文请见附表。

1、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8月23日,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废止《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不对外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作单独规定;二是取消《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对外资入股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比限制;三是明确外资入股的中资银行的监管属性和法律适用问题,遵循中外资同等对待的原则;四是明确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银行,除需符合相关的金融审慎监管规定外,还应遵守我国关于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的外资基础性法律。

2、证监会发布《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

8月24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9号〕)。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界定为单一或有关联关系的多个境外股东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公司5%以上股权的期货公司;二是细化境外股东条件。境外股东应当具有良好的国际声誉和经营业绩,近3年业务规模、收入、利润居于国际前列,近3年长期信用均保持在高水平;三是规范间接持股。要求境外投资者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实际控制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应当转为直接持股,但对通过中国境内证券公司间接持有期货公司股权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予以豁免;四是明确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规定。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须在中国境内实地履职。五是对文本语言和信息系统部署提出要求。

3、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公开承销发行业务规程》

8月20日,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公开承销发行业务规程》(财库〔2018〕68号)。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地方政府债券公开承销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开展。二是规定地方财政部门可以就地方政府债券公开承销专门组建承销团,也可以沿用公开招标方式下的承销团。承销团成员原则上不少于4家。承销团成员可以进行自营申购或代意向投资者申购,承销团成员之间不得互相代为申购。簿记管理人原则上不得参与公开承销竞争性申购。三是明确公开承销按照低利率或高价格优先的原则对有效申购逐笔募入,直至募满计划发行量或将全部有效申购募完为止。

4、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弹性招标发行业务规程》

8月24日,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弹性招标发行业务规程》(财库〔2018〕74号)。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专项债券(含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可采用弹性招标方式发行;二是计划发行额区间下限不得低于上限的80%,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计划,合理设置单期债券计划发行额区间,并在当期债券发行文件中予以披露;三是弹性招标发行时,实际发行量应当为计划发行额区间上限、下限或有效投标量,以计划发行额区间上限计算投标倍数(以下简称投标倍数);四是确定实际发行量后,按照低利率或高价格优先的原则对有效投标逐笔募入,募满计划发行额区间上限(或下限),或将全部有效标位募完为止;五是最高中标利率(最低中标价格)标位中标数量以各承销团成员在此标位投标量为权重进行分配,最小中标单位为最小投标量变动幅度,分配后仍有尾数时,按投标时间优先原则分配;六是地方财政部门应当不迟于招标发行前5个工作日披露当期政府债券是否采用弹性招标方式,招标发行当日及时披露当期政府债券的实际发行量和发行利率等相关信息;七是对于采用弹性招标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各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做好债券资金对应项目的信息披露工作。

5、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

8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对脱贫攻坚战的顶层设计、政策强化、统筹协调,推动脱贫攻坚工作更加有效开展,制定具体意见。针对金融扶贫支持的要求包括:一是加强扶贫再贷款使用管理,优化运用扶贫再贷款发放贷款定价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合规增加对带动贫困户就业的企业和贫困户生产经营的信贷投放;二是加强金融精准扶贫服务,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进一步发挥好扶贫金融事业部的作用,支持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增加扶贫信贷投放,推动大中型商业银行完善普惠金融事业部体制机制;三是创新产业扶贫信贷产品和模式,建立健全金融支持产业发展与带动贫困户脱贫的挂钩机制和扶持政策;四是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对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贫困户可协助其办理贷款展期业务;五是加强扶贫信贷风险防范,支持贫困地区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六是推进贫困地区信用体系建设;七是支持贫困地区金融服务站建设,推广电子支付方式;八是支持贫困地区开发特色农业险种,开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业务,探索发展价格保险、产值保险、“保险+期货”等新型险种;九是扩大贫困地区涉农保险保障范围,开发物流仓储、设施农业、“互联网+”等险种;十是鼓励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设立或参与市场化运作的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和扶贫公益基金;十一是贫困地区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发行公司债券等按规定实行“绿色通道”政策。

6、人社部、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

8月8日,人社部、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大力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具体有积极开发就业岗位、提供职业培训补贴、落实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二是积极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具体有支持返乡下乡创业、开展创业培训、落实税费减免、资金补贴、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三是大力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具体有开展职业指导、开展专场招聘、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四是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具体有积极协调林业草原、交通、扶贫等部门,综合开发保洁保绿、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维护、山林防护、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等公益性岗位,鼓励贫困村利用村集体收益等资金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五是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六是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二、监管动态

1、中美互相对160亿美元商品加征25%关税

8月23日,商务部公告:美方一意孤行,在301调查项下对自中国进口的160亿美元产品加征25%关税,明显涉嫌违反世贸组织规则,中方坚决反对,为捍卫自由贸易和多边体制,捍卫自身合法权益,中方将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项下就此征税措施提起诉讼。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16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中方对美约160亿美元商品加征25%关税于23日12:01正式实施。

2、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报价行重启“逆周期因子”

8月24日,央行网站发布消息,近期受美元指数走强和贸易摩擦等因素影响,外汇市场出现了一些顺周期行为。基于自身对市场情况的判断,8月份以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报价行陆续主动调整了“逆周期系数”,以适度对冲贬值方向的顺周期情绪。截至发稿时,绝大多数中间价报价行已经对“逆周期系数”进行了调整,预计未来“逆周期因子”会对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3、地方债风险权重有望从20%调降至0

据媒体报道,地方债风险权重有望近期从原来的20%调降至0,享受与国债、国开债同等待遇,不过该消息尚未得到官方证实。相关研究请见我们的报告《地方债风险权重降为0?没那么简单》[1]。

4、银保监会下发信托资管新规过渡期通知

8月21日晚,媒体报道,银保监会下发《信托部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信托函〔2018〕37号,以下简称《通知》),就资管新规过渡期内信托业务的监管工作进行了明确。《通知》明确:(1)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以财产权信托的名义开展资金信托业务的情况,适用于《资管新规》,同时将家族信托、公益(慈善)信托确定为不受《资管新规》规制的产品;(2)针对事务管理类信托(通道业务),《通知》要求要区别对待,支持信托公司开展符合监管要求的事务管理类信托,但仍需要按照银信业务通知、委托贷款办法和资管新规开展业务,禁止旨在监管套利、违法违规的通道业务。相关研究请见我们的报告《支持信托业合规通道业务—信托业务<资管新规>过渡期指导意见简评》[2]

5、银保监会三定方案落地:部门26+1,主席一正四副,编制925人

据媒体报道,《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于8月22日进入银保监会内部发布流程。根据方案:银保监会设有26个内设职能部门和机关党委(党委宣传部),其中新设银行业与保险业安全保卫局,职能是拟订银、保机构违法违规案件调查规则,组织协调银、保重大、跨区域风险事件和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处理;银保监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07名,共有事业编制925名,比现有编制缩减约两成。

6、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8月24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消息,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主要有以下特征:网络化、跨境化明显;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存在多种违法风险。

7、沪深港通北向看穿机制(投资者识别码制度)即将实施

8月24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提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经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协商一致,北向看穿机制(投资者识别码制度)将于2018年9月17日正式实施。

北向看穿机制实施后,北向交易投资者将提供身份编码相关信息,这将有助于交易所一线监管和中国证监会监管执法,维护市场秩序。

8、证监会加快健全完善证券投资者损害赔偿救济制度

8月24日,证监会主席助理黄炜在证券投资者民事损害赔偿救济法律制度完善座谈会上提出要加快健全完善证券投资者损害赔偿救济制度。目前观察、思考问题的角度包括:一是查处认定的证券市场欺诈案件与投资者提起民事诉讼案件的对应关系角度,二是投资者实现损害赔偿的路径选择的单一性和多元性的关系角度,三是通过诉讼方式实现损害赔偿制度机制的针对性和适应性角度。

接下来围绕的重点包括:一是监管支持方面,包括支持诉讼制度、和解金赔偿制度、先行赔付制度、责令回购制度、责令公开承诺强制履行制度等;二是司法救济方面,包括诉讼机制环节的示范诉讼制度、公益诉讼制度,责任配置环节的举证责任制度、惩罚性赔偿制度等;三是社会机制方面,包括专业仲裁制度、小额纠纷调解制度、诉调对接制度等。

9、证监会召开第三次投资者保护工作联席会议

8月24日,证监会在深圳召开第三次投资者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就如何发挥协同作用、推动落实投保重点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证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阎庆民强调,做好投保工作,要从以下五个方面着力:一是政治站位要高。保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监会最大的政治,系统各单位要按照会党委要求,牢牢站稳政治立场、站稳人民立场;二是机制建设要有效。投保局要发挥好牵头作用,相关专业机构要做好投资者构成等数据的统筹,系统各个单位要相互协同;三是基础工作要稳。加强大数据利用和开发工作,为投资者适当性匹配、投资者教育、诉求处理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持;抓好投资者教育工作,向投资者普及知识、提示风险、阐明道理,提升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四是开展工作要专。要及时跟踪国际上的新趋势,投保干部在业务上要坚持高标准,始终保持“本领恐慌”的危机感,在方法上要讲科学,在思考问题上要有前瞻性和预见性;五是工作作风要实。必须一切从实际出发,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110号文等已有政策,推出更多符合我国国情的创新举措,矢志不渝、心无旁鹜,让投资者得到更多的实惠。

10、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推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政策落地

8月22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推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政策落地见效。主要内容有:一是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不搞“大水漫灌”,具体有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贷款,降低融资成本,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缩短贷款审批周期,适当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稳健发展中小企业高收益债券、私募债;二要建立金融机构绩效考核与小微信贷投放挂钩的激励机制,具体有加快落实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适当提高贷存比指标容忍度、支持发行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三要优化监管考核,增设小微信贷专项考核指标,禁止存贷挂钩、借贷搭售等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信贷风险。

11、国开行首次试点金融债券弹性招标发行

8月23日, 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国开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面向银行间市场采用弹性招标方式成功增发2018年第十期金融债券,开启金融债券弹性招标发行试点。

三、监管处罚

1、地方银监局、银监分局公布52起行政处罚案件

本周,地方银监局、银监分局公布52起行政处罚案件,处罚事项包括:违规办理保证金类业务、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发放“存贷挂钩”贷款、未按规定监督贷款使用情况、贷款调查审查不尽职、违规发放贷款、违规通过定期存放同业存款提供质押担保、以同业、理财为资管通道违规处置不良资产、股权质押未进行信息披露、大量股权质押未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关联交易超比例、股权管理违规、公司治理制衡机制不健全、报送虚假报表资料、向借款人转嫁成本、资产转让业务不审慎、制度流程和系统控制不完善、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和业务违规操作、内外勾结从事违法违规行为、未经批准擅自迁址等。

2、证监会、地方证监局对8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本周,证监会、地方证监局对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及其他相关主体的信息披露违法案件和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的未勤勉尽责案件等8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半壁执法主体都与中介机构相关,领罚单的4家证券服务机构分别是中原证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万隆评估和中企华评估。

一是证监会依法对万家文化(现已更名为祥源文化)、万家集团、孔德永信息披露违法案作出处罚,对万家文化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万家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负责人员做出处罚;二是依法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违法违规案作出处罚,没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150万元,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负责人员做出处罚;三是依法对中原证券未勤勉尽责案作出处罚,没收中原证券业务收入10万元,并处以30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负责人员做出处罚;四是浙江证监局依法对万隆评估违法违规案作出处罚,责令万隆评估改正,没收其业务收入52万元,并处以52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负责人员做出处罚;五是北京证监局依法对中企华评估违法违规案作出处罚,责令中企华评估改正,没收其业务收入220万元,并处以220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负责人员做出处罚;六是广东证监局依法对温迪数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处罚,对温迪数字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负责人员做出处罚;七是湖北证监局依法对银都传媒信息披露违法案作出处罚,对银都传媒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负责人员做出处罚;八是江苏证监局依法对广讯公司、北京非凡信息披露违法案作出处罚,对广讯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负责人员做出处罚,对北京非凡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负责人员做出处罚。

3、上交所对多起上市公司违规和异常交易采取监管行为

本周,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共发送日常监管类函件16 份,其中监管问询函9 份,监管工作函7 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补充、更正类公告21 份。针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采取监管关注措施4 单,采取纪律处分措施5 单。同时,加大信息披露和股价异常的联动监管,针对公司披露敏感信息或股价发生明显异常的,提请启动内幕交易、异常交易核查6 单。

本周,上交所共对44 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及时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涉及对倒、连续竞价拉升打压股票价格、开盘集合竞价虚假申报等异常交易情形。共对11 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向证监会上报4 起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4、深交所对多起上市公司违规和异常交易采取监管行为

本周,深交所对8宗违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对12宗违规行为发出监管函,8宗涉及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违规,4宗涉及买卖股票及减持违规;发出重组问询函3份、关注函13份、其他函件36份。

本周,深交所共对124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涉及盘中拉抬打压、虚假申报、反向交易等异常交易情形。对本周买入高风险股票 “ST长生”和“乐视网”金额较大的12个账户进行了风险提示。共对14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上报证监会4起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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