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份,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宗竞业限制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判定手游《(无尽对决)Mobile Legends》开发商----上海沐瞳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振华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构成违约,须按照约定返还其在腾讯任职期间接受腾讯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收益共计1940余万元人民币。据悉,这一判决金额创下互联网行业竞业限制类案件的最高违约金纪录,在行业内引发巨大关注。
徐振华是腾讯公司游戏部门的前核心员工,其在2014年从腾讯离职前就创办了游戏研发公司上海沐瞳科技,离职后继续从事与腾讯游戏相竞争的业务,被腾讯以违反双方之前签订的《保密及不竞争承诺协议书》而诉诸公堂。据悉,除了对徐振华个人提起诉讼外,腾讯公司还对上海沐瞳科技公司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认为后者研发的手游《Mobile Legends》涉嫌侵犯腾讯公司游戏《王者荣耀》的著作权,目前著作权一案尚未有结果。

曾与腾讯签订《保密及不竞争承诺协议书》,实际获得腾讯授予限制性股票19220股
今年7月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上海法院首份竞业限制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通报了该院2015年以来竞业限制纠纷案件审判情况。白皮书显示,上海地区的竞业限制纠纷案件涉及行业主要集中于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领域,争议焦点多集中在竞业限制违约金方面。
在该白皮书公布的一宗典型案例中(原文进行了化名处理),南都记者查证发现该案涉及的纠纷双方是腾讯公司及其游戏部门前核心员工徐振华。据悉,徐振华在网游业内颇有名气,在腾讯任职期间曾研发过《植物大战僵尸online》、《轩辕传奇》等知名网游。
案情显示,徐振华自2009年4月起入职腾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从事网络游戏开发运营。在其入职时与腾讯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报酬体系中的200元/月为徐振华离职后承担不竞争义务的补偿费。另在2009年、2012年,双方又先后签订了两份主要内容相同的《保密与不竞争承诺协议书》。
徐振华作出保密与不竞争承诺,腾讯公司的母公司腾讯控股公司则授予徐振华限制性股票作为对价,并约定若协议无效,徐振华行使限制性股票所获得的收益须全额返还给腾讯公司;若徐振华不履行约定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已授予还未行使的限制性股票无权再行使;对于已经行使的限制性股票,腾讯公司有权追索所有任职期间行使限制性股票所生之收益;若收益数额难以确定的,以采取法律行动当日股票市值计算。
与上述两份协议书相对应,徐振华和腾讯公司的母公司腾讯控股公司签订了共四份协议约定获得限制性股票数31100股,后来共五次解禁并过户至徐振华账户内的腾讯公司限制性股票19220股,其中实际过户15832股,抵扣税款3388股。2014年5月,腾讯公司股票一股拆五股。后因徐振华离职,前述四份协议中未到解禁日的剩余11880股限制性股票被注销,未再过户。2014年5月28日,徐振华从腾讯公司离职。
离职前创公司,离职后经营范围与腾讯有重合,违反竞业协议构成违约,一审判赔372万元
据介绍,徐振华在尚未从腾讯离职前的2014年1月份,就成立了一家叫上海沐瞳科技的公司,并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离职之后的2014年11月、2015年1月,徐振华还分别成立了杭泽、沐央、沐联三家公司,三家公司的经营范围都与腾讯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有重合,均含计算机互联网技术开发方向。而上海沐瞳科技公司开发运营的一款手游《Mobile Legends》,被腾讯公司认为与该公司开发的手游《王者荣耀》相似,部分玩家将沐瞳科技的该款游戏称为《王者荣耀》的海外版。
因涉嫌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并经营与原东家相同业务,2017年5月,腾讯公司在上海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徐振华依据《保密与不竞争承诺协议书》支付人民币2312余万元,并承担律师费等人民币20万元。劳动仲裁部门以腾讯公司的请求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为由不予受理。腾讯公司对此不服,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该案,一审法院认为,上述协议书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其中关于徐振华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及相应违约责任的约定,应为有效。双方明确约定,腾讯公司母公司的限制性股票作为对价被授予徐振华,并于徐振华在职期间就已解禁过户,由徐振华获利,故徐振华关于协议书中的竞业限制条款无效的辩解理由不成立。徐振华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劳动者应遵守的竞业限制方面的基本义务,应依法按约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虽约定10万元违约金,但双方之后又签订了该协议书,针对徐振华的工作岗位特点,重新约定竞业限制方面的权利、义务内容,替代了之前的约定,应以此为准。
根据协议约定,徐振华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是向腾讯公司返还所有任职期间行使限制性股票所生之收益,该条可理解为竞业限制违约金条款。一审法院认为,以解禁股票的税前份数和解禁日的收市价来衡量双方在协议书约定的“行使”所产生之“实际收益”,作为徐振华应承担的违约金金额较为合理。由于拆股发生在19220股限制性股票解禁归属徐振华之后,腾讯公司主张按1股变为5股计算缺乏合同依据,不予采纳。腾讯公司在要求徐振华承担违约金的情况下再行诉请律师费损失,不予支持。故一审判决:徐振华应支付腾讯公司违约金人民币372万余元。
股票收益应以腾讯采取行动当日市值计算,二审改判:徐振华须支付违约金1940余万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提起了上诉。上海一中院对该案二审认为,一审认定徐振华明显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正确。协议书明确约定,由腾讯公司的母公司授予徐振华限制性股票作为对价。徐振华虽坚持认为腾讯公司没有支付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但其并未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因此,二审中徐振华提出的腾讯公司无权主张违约金的理由均不成立。
虽然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了违约金为10万元,但劳动合同并未约定授予限制性股票。双方签订协议书约定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违约责任,徐振华也根据协议书取得了限制性股票,因此双方已重新约定了相应的权利义务,其应根据协议书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鉴于股票价格一直在变动,股票所生之收益,应当包括股票价格变动的部分。一审以“行使”限制性股票即解禁日确定收益,与约定不符。由于徐振华拒不不提供股票交易记录,导致其收益数额难以确定,因此应以腾讯公司采取法律行动当日股票市值计算。2014年5月15日该股票一股拆为五股,因此徐振华所获股票数量为79160股。综上,上海一中院二审改判,徐振华应支付腾讯公司19403333元。
南都记者了解到,除起诉徐振华个人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外,腾讯公司还向法院起诉了上海沐瞳科技开发的手游《Mobile Legends》涉嫌侵犯《王者荣耀》著作权,该案将于近期开庭审理。据悉,沐瞳科技开发的手游《Mobile Legends》主要在海外市场发行,且获利颇丰。腾讯公司认为该手游对《王者荣耀》的海外市场形成了争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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