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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大执法检查:全市农村集体资产不断增值

今天(29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启动会。会议听取了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专题情况汇报,并对执法检查工作予以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沙海林出席会议并讲话。

文章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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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施行以来贯彻情况如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了吗?农村集体经济是否健康有序发展?

会上,市农业委员会负责人作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的情况汇报。据介绍,《条例》贯彻实施以来,进一步巩固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激发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促进了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本市农村集体资产不断保值增值

截至2017年底,本市农村镇、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5620.2亿元、1637.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0%、0.6%。本市农村集体总资产占全国总量3.1万亿元的18.1%,位列各省市自治区第二(第一为北京市)。

本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目前,本市已有1650个村级、62个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了产权制度改革,分别占总数的98%、51%;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基本实现“应改尽改”的目标,20个镇目前正在稳步推进改革过程中。

自《条例》实施以来:

建立财政引导、多元投入,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市级设立了10亿元农村综合帮扶专项资金,支持5个受援区建设21个“造血”项目;动员了38家中心城区、开发区、企业集团和金融单位,每年捐赠帮扶资金2.7亿元;407个薄弱村通过“造血”项目建设,村均增加资产830万元。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本市已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列入了对各涉农区的考核内容。

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账管理

到目前为止,已领取组织登记证书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面实行了村经济合作社与村民委员会分账管理、资金分开使用。积极指导已完成镇级改革的联合社开展镇级分账管理工作,避免镇级集体资金与财政资金混账使用。

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落实成员权利

据统计,2017年度,有15个镇级集体经济组织和444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了收益分红,分配金额达17.50亿元,涉及成员174.9万人,人均分配1000元。2010-2017年之间,累计分红总额70.81亿元,参与分配人次484.07万人,人均分配1462.8元。

邀您“加入”执法检查组

本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是啥?

本市各级政府对《条例》组织开展宣传、培训情况;

本市各级政府建立完善财政引导、多元投入的集体经济发展扶持机制,加大对农村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

本市各级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日常指导和监督工作情况;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实行事务分离、分账管理情况;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责任考核和风险控制等制度情况;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落实成员依法享有知情权、表决权、收益权、监督权等权利情况。

执法检查组如何构成?

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沙海林

副组长: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主任委员孙雷

成员: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副主任委员赵福禧、林杰;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委员李富荣、吴健生;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专职副主任委员余立云;部分市人大代表等。

检查方式有哪些?

听取专题汇报

将听取市政府相关部门关于本市贯彻执行《条例》情况的专题汇报;听取相关区政府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专题汇报;听取相关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情况的专题汇报。

深入基层执法检查

将深入浦东、闵行、宝山、嘉定、金山、奉贤、松江、青浦、崇明区9个涉农区和部分镇村开展实地检查。选择长宁、徐汇、普陀、静安、杨浦等有农村集体资产的中心城区部分镇开展实地检查。

联动开展执法检查

将委托9个涉农区和有农村集体资产的5个中心城区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邀请代表参与检查

邀请若干名市人大代表作为执法检查组成员全程参加执法检查。

据介绍,《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报告拟于今年11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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