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过了几天,又有更恐怖的事件发生了。
2018年8月27日晚,江苏省昆山市一宝马司机,持刀追砍电瓶车车主不成,反被电瓶车车主夺刀反杀,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据报道,28日18时许,昆山市开发区震川路、顺帆路路口,一辆黑色宝马本来正在一辆大巴车后面等待直行或右转,但是车主可能看到右边的非机动车道(地面有清晰的二轮车标志)是空的,于是忽然右拐想转入该非机动车道,结果与正好前来的电瓶车发生碰撞。

从上图中可以看到,电瓶车明显已经先一步在前方,宝马车是因为未能及时发现电瓶车从而产生碰撞,整体发生碰撞部位在车子的正面,按照交通规则判断,可能汽车的责任更大。
很快,宝马车子上下来一个白衣男子、和一个黑衣女子,与电瓶车车主发生争执,本以为这是一场简单的交通事故,交警一来就彻底解决了,但是没想到的是,宝马司机忽然从黑色轿车内下来走向电瓶车车主,二话不说直接对其进行推搡和踢打,还把对方连推数下,以至于脱离了视频监控范围,而电瓶车男子只是举手抵挡,据理力争。
其行为之嚣张,气焰之盛烈,真是让人瞠目结舌。
更匪夷所思的是,打完还不过瘾,可能鉴于电瓶车车主高大壮实,拳头不足以逞现自己的威风,宝马男竟然返回轿车抽出一把长刀,而且一点都不含糊,直接抡刀挥向骑电瓶车的男子,又是劈砍又是直捅,好不威风!
然而,威风不过3秒钟,惊现逆天反转,男子手里的刀竟然掉了,在电瓶车男子躲避对方砍刀的时候,长刀忽然从男子的手里滑落在地。
于是,电瓶车男子捡起地面的长刀,追击宝马男而去,随后将宝马男连砍7刀,彻底完成了逆转,等到医院来抢救两人时,宝马男不幸抢救无效死亡。

生命诚可贵,每一条生命都该被尊重,对于不幸的发生只能表示惋惜。
但是不得不提一句,不管是忽然变道撞到了别人,还是争执不下抽刀砍人,都无处不彰显宝马男的嚣张与对法律规则、对他人生命及尊严的蔑视。
先不论这交通事故责任在谁,宝马车与电瓶车本就是差距甚大,何况车上还有2个人帮忙,想来那电瓶车车主就是三头六臂,也得吃亏在下,不曾想宝马男还要抽刀追砍,以示威风,这是要把那电瓶车车主踩在脚底,让他磕破头皮,求爷爷告奶奶的跪地求饶方肯罢休吧?
根据电瓶车男子于某某的同事称,其在事发地附近一家酒店就职,为分管电工工作的负责人。为人和善、待人友好,并不像一个喜欢冲动的人。
而宝马男呢?把底子一扒,就知道这位一言不合拿刀砍人的主来自甘肃,姓刘,二十岁不到在北京靠坑蒙拐骗,学的一手撬锁的好本领。

从2001年7月因盗窃罪被判处四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以后,到2013年7月19日再次被刑事拘留,他先后5次进出看守所,2013年6月3日晚,刘XX等三人酒后至昆山市陆家镇合丰好声音KTV,无故殴打被害人杜某,致被害人杜某鼻骨粉碎性骨折。
2013年1月25日凌晨,刘海龙在昆山市陆家镇宜家花园小区内因琐事与被害人许某生纠纷,刘某某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与被害人许某互殴,致被害人许某左侧胸腔积液。
看看人家这光辉历史,难怪要把自己搞一身的纹身,要不然怎么让别人害怕呢?
以前就有过持刀扎入别人的左胸的前科,但是因为畏惧其名号,受害人竟然选择谅解了他。之后又在KTV包房里用烟灰缸,把人家的鼻子给打骨折了,不得不让人想起了古惑仔电影里,那些一言不合就动手的社会哥。


据说其喝酒之后犹如一头疯牛,凶性爆发之后无人能挡,就是说今天这事情根本不是偶然发生,以人家这“脾气”和秉性,估计哪天遇到不爽的人也得拿刀砍了,只是电动车车主今天倒霉而已。
双方对比之下,事情就能看的清楚许多,一个是为人和善、待人友好的有稳定工作的电工负责人,另外一个是有“辉煌历史”和多次入狱经验的社会哥,对比起前一次砍人被原谅,还有这位社会哥表现出来的狂妄与嚣张,我只想对电工哥说一声,干得漂亮。
试想一下,如果这个电工哥,是个比较软弱的人,或者起码没有勇气反击的人,在跟对方理论的过程中不仅输了道理,还输了尊严,结果会怎样?
可以想见,他的车子被弄坏,好生一顿猛打,搞不好还要挨刀子,临了还要在你头上踩上几脚然后吐你一口唾沫星子,扬长而去。
哪怕电工哥在被追砍时,对方的砍刀掉落之后,他没有捡起那砍刀,结果又会怎样?
社会哥会继续捡起砍刀,继续照着你脑袋上砍,告诉你丫的挡我的路,就是你的不对,老子砍你没商量,瞪大了眼睛抓住你的头发,让你跪在地上唱征服。
何其潇洒!
难道电工哥就活该挨打吗?他就活该受欺负吗?每个人都是人生爹娘养的,难道你就高人一等,命重一筹吗?
我想不通,这么一个劣迹斑斑的人,还能开上宝马,衣食无忧,进过1次监狱没什么,连续进过这么多次的人,先不说其人品,起码对于法律和他人的尊严是何等的蔑视?
所以,对于电工哥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的问题,我觉得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如果电工哥没有选择反抗,法律是否能给予电工哥生命和尊严的慰藉,先前那个被宝马男刺伤的人,他没有选择防卫,后来的下场是怎样的?
另外,这次事件如果没有爆发出来,宝马男再一次扬长而去,我想问一下,谁能保证没有下一个被砍的人?
和上次迪士尼那个凶悍的女人一样,暴力在我们身边其实从来没有消失,它只是变得堂而皇之了,你看看这个宝马男就知道,你以为那些满身纹身的社会哥,今天已经如同大街上的老鼠人人喊打,过着可怜的乞讨生活?
恰恰相反,他们好着呢,人家还在昆山市陆家镇合丰村,开了一家典当行。
还因为举报有人吸毒受过表彰: 2018年3月,刘XX为警方提供重要破案线索,协助抓获贩毒嫌疑人。获得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奖励和荣誉证书,表彰其弘扬社会公德,伸张正义,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国家、集体、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贡献突出。

我并不质疑有关部门的进程和操作,也不觉得人家有这么多前科,就不能偶尔“提供重要线索”,做做见义勇为的好人。
我只是奇怪,有过5次污点记录的人,为什么还能活的这么潇洒?
这和从小受到的教育好像不太一样,从小爸妈老师就教育我们,不要违反法律,否则的话污点会跟随你一生,让你以后找不到工作,没有前途。
然而事实呢,为什么获得潇洒的,反而是这些欺负别人的人?
根据警方掌握的材料和部分律师给出的评论,在宝马男躺倒在地之后,电工哥并未停止防卫,而是依然追砍数刀,最终导致其不治身亡。
根据我国的刑事立法及相关法理,此时的“砍人”行为已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可能构成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
还说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初衷,在于鼓励人们勇于阻击犯罪,而非鼓励其对违法者动用私刑,乃至过激报复,因此,一旦危险状态消失后,就不宜再对侵害人实施“防卫”。
我就呵呵了,如果这电工哥只是象征性的反抗下,或者轻度的实施自卫,我想问下,这位社会哥会放过电工哥吗?只怕下场会更惨吧?也许今天朋友圈对宝马男的哀悼,就变成了一对母女,在棺材前面抱头痛哭了。
社会哥之前主动拿刀扎过人,被原谅了啥事没有,现在遇到一个硬茬,被制裁了要说防卫过当。
很遗憾,目前的法律制度,就是这样的。
除非...据一位律师网友的说法:如果你想不被判防卫过当,你只能砍1刀,而这1刀,你要保证是在你没有瞄准对方,胡乱挥舞防卫的情况下恰好砍到他的脖子,一击致命的。只要你挥了第2刀,不管第1刀结果如何,你就都是防卫过当了...
这不禁让我想起一个国外的新闻:说一个美国女子,被抢劫施暴的过程中,忽然拔出来一柄手枪,当街砰的一枪,把那劫匪给击毙了。
结果法院的判罚是:女子正当防卫,宣判无罪。
那枪声也许来的突兀,但是绝对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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