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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裁定台湾制化工原料存在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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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务部北京时间9月3日初步裁定,自台湾地区、美国、马来西亚销往中国大陆的正丁醇产品“存在倾销”,导致中国正丁醇产业“受到实质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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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务部称,原产于台湾的正丁醇产品存在倾销(图源:新华社)

2018年9月3日,中国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67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中国商务部初步裁定,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大陆正丁醇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产品实施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

根据裁定,自2018年9月4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台湾地区、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产品时,应依据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倾销幅度(6.0%至139.8%)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正丁醇属有机化工原料,外观多为无色透明液体,可与乙醇、乙醚等多种有机溶剂混溶,是重要的上游原料,可用于涂料、黏着剂、纺织助剂等下游产品。同时,正丁醇是油脂、生物化学药和香料的萃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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