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在8月31日例行发布会上表示,中英双方经过协商,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互相以存托凭证方式到对方市场挂牌上市的业务模式实现两地市场互联互通(即沪伦通)。
常德鹏表示,为规范沪伦通存托凭证业务涉及的发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跨境转换等行为,证监会根据《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市场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试行)》(简称《监管规定》),本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的原则,对参与沪伦通的相关市场主体和行为提出了具体规范性要求,自8月31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常德鹏介绍称,《监管规定》共30条,主要包括五大内容:一是明确沪伦通中国存托凭证(CDR)发行审核制度。;二是明确CDR跨境转换制度安排;三是明确CDR持续监管要求;四是明确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GDR(伦敦交易所: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的监管安排。纳入境外上市框架进行监管;五是强化监管执法,明确法律责任。

证监会称,争取年内正式开通沪伦通,争取能有一到两家上市公司通过沪伦通制度到对方市场交易。据了解,自沪伦通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后,上交所、伦交所、中介机构、结算公司等相关机构的准备工作将全面启动。
证监会同时指出,在沪伦通试点初期,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向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申请参与沪伦通下CDR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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