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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督查组:贵州金沙拉煤车司机被违规收取“超限治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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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9月4日消息,无论运输车辆是否超限,都要由煤矿按车型向前来拉煤的车在过磅环节代收“超限治理费”。一年时间下来,这笔收费达2700多万元。收费依据何在?谁主导收费?“费”去哪儿了?

根据掌握的相关情况,国务院第二十四督查组核查发现,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自2017年7月以来,以矿产品税费监控管理中心(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名义,通过煤矿收取“超限治理费”,不论运输车辆是否超限,在过磅环节,均由煤矿按车型向拉煤车司机收费,分为30元、40元、50元的收费标准。

督查组核查了解到,超限车辆缴费后就不再处罚,也不用按规定卸载超重部分。2017年7月至2018年8月,一共收费2748.445万元。

事情真有如此巧合,收费在督查组进驻贵州后暂停了。

8月27日,金沙县政府要求矿产品税费监控管理中心,以微信形式紧急通知各煤矿:“接县政府通知,从2018年8月28日零时起,不征收运输车辆超限治理费,请各企业暂停代征所有运输车辆超限治理费。”

督查组调取相关资料后,现场召集开会进一步核实了解情况。“我们要求金沙县提供收取‘超限治理费’的书面文件依据,他们称2017年县政府制定了相关文件,但一直没找着。”督查组一位工作人员说。

对于督查组询问的超限治理的规范执法流程,县法制办、公安部门、交通部门的答复均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及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规定的规范执法程序不符。

金沙县财政部门则表示,对“超限治理费”,会根据县财政收入进度要求入库。然而,督查组进一步核查发现,并没有明确的入库规范要求。

督查组认定,金沙县存在“雁过拔毛”式执法和违规收取“超限治理费”的行为,其声称“收取的是超限罚款”的说法不成立。金沙县在收费时,无法提供行政处罚单据,且在8月27日通过微信下发的通知中,也明确其收取的是“超限治理费”,该行为本质上仍属于违规乱收费,是在国家规定目录外违规设立的收费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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