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昆山于8月27日发生“砍人被反杀”的命案,一名36岁绰号“龙哥”的刘姓男子,在驾车途中与一名骑士发生冲突,竟持尖刀向骑士拍击挥舞,结果尖刀掉落遭骑士持刀反击,伤重不治。检察官介入调查后认定,骑士杀人属正当防卫,无刑事责任而提前释放,引起两岸网友热议,台湾网友甚至感叹:“大陆法律比台湾先进”。
这起“昆山龙哥”被反杀的事件,让台湾网友回忆起2014年10月,台北曾发生一起小偷入屋行窃,反遭何姓屋主勒颈窒息,经急救后不治的新闻。当时士林地方法院认定何姓屋主“防卫过当”,依过失致死罪判刑3个月、得易科罚金6万元,缓刑2年,引发民众强烈不满,有62.8%的民众认为屋主并没有防卫过当。
相较之下,台湾网友看到中国大陆骑士反杀被判无罪后纷纷表示“中国大陆的司法领先台湾了”、“鬼岛法官会要你夺下刀子”、“中华民国的法律就是笑话一场”,在台湾民众的观感中,大陆司法的成熟度与可信任性似乎已经超越台湾。但事实真是如此吗?

遭追砍的骑士被检方认定为正当防卫无罪释放(图源:龚凯杰)
首先,两个案例在基础事实上就无法相提并论,一个是小偷入屋行窃造成财产法益的侵害;另一个是持刀对颈部、腰间等要害进行拍打挥舞,明显对生命法益有立即的侵害。除非认为两个被害人面临的威胁程度相同,行窃跟砍人要受到惩罚也是“等值的”,才能将两个案例进行比较,否则拿两个完全不同事实、只有相同结果的事件,来大呼台湾的司法不公,无疑是片面、偏颇的论述。
士林地院判处防卫过当的理由,主要在于窃贼对屋主的财产及人身的损害,并没有严重到需要以侵害生命的方式保护。且窃贼已经昏厥丧失反抗能力,屋主也察觉到了,却仍持续紧勒窃贼致其死亡,显然逾越了防止侵害继续的界线。
细究判决结果,3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两年,代表屋主不仅不用坐牢,只要两年内没有发生刑案,连罚金都不用缴,外人或警局都查不到案底数据,可以说是跟“实质上无罪”没有分别。很显然的,法官认为屋主虽然超越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但考虑现场状况仍不忍苛责,才给予了形式上的轻判作为警惕。
再回到昆山龙哥事件,难道该案到了台湾法官手中,骑士就难以主张正当防卫,而免不了一场牢狱之灾吗?在2006年台南曾发生一起超商抢劫事件,歹徒手持50公分尖刀行抢,店员不从竟遭歹徒持到砍伤脸部。店员与歹徒展开一阵肉搏后,歹徒因不敌店员转身想要骑车逃逸,却遭店员拦腰擒抱,两人在地上继续第二轮的翻滚扭打。事后凶嫌在打斗的过程中头部严重挫伤,导致出血死亡,台南地检署在侦查后同样认定店员属正当防卫,已予不起诉处分。
比起在昆山事件,台南这起案例其实更有“防卫过当”的可能,因为歹徒已经逃跑了,店员却还上前追打。在侵害已经结束的情况下,法院都有认定店员是正当防卫的空间,在昆山案中两人正处争夺刀具的危急存亡之际,侵害正在发生且危险持续上升,台湾司法真的会给出一个无情的答案吗?只能说司法的进步与否,恐怕并非个案能够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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