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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次界定“乡村民宿”,可以利用农民依法建造的房屋

上海乡村民宿发展有了清晰思路。土地性质瓶颈也得以突破。

9月6日,记者从上海市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目前上海《关于促进本市乡村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已获上海市委常委会通过。此前上海乡村民宿发展定义不清、集体房产能否使用、土地性质约束等问题都迎刃而解。

上海市农委副主任黎而力介绍,这次《指导意见》首次提出发展乡村民宿要坚持的两个原则。一个是规划引领、有序发展原则。不是多点开发,而是要有序发展。《指导意见》明确发展乡村民宿的定位,而且空间布局、品牌特色以及乡村民宿必须要结合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以及人文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条件,还要突出上海的地域特点、江南特色进行建设,逐步形成上海乡村民宿的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特色鲜明的格局。

第二个原则是政府引领,市场参与。完全依托市场,政府不搞大包大揽,要强化政府在政策扶持、规范管理、公共服务、环境营造等方面下功夫,同时对乡村民宿的服务质量要明确标准。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包括集体经济组织等方面参与上海乡村民宿的发展和经营。

《指导意见》

非常鼓励农户将宅基地住房统一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乡村民宿。

具体措施层面,《指导意见》对乡村民宿概念进行了首次界定,简单地说,乡村民宿就是小型的住宿设施,单幢的独体建筑不超过800平方米,高度不超过4层,房间不超过14间。

这是充分考虑到科学合理的经营和安全问题。

其次,对乡村民宿的条件也进行细化,包括经营主体、经营用房、建筑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从业人员、诚信体系等都做了明确规定。

除此之外,《指导意见》还对乡村民宿发展做了一些探索和突破,集中在五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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