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劳动部6日公布修正“违反勞动基准法裁处罚款共通性原则”,指出自10月1日起,上市、上柜公司若违反《劳动基准法》(简称《劳基法》)将加重罚款,最低金额将从新台币2万元提高至5万元(1元新台币约合0.33美元),最高可罚至150万元。
劳动部希望透过“加重”罚款促进《劳基法》的落实。但众所皆知,中小企业违反《劳基法》的情形,更较上市柜公司严重,因此“全国产业总工会”秘书长戴国荣表示,提高罚款只限大企业,形同告诉中小企业“你就继续违法吧”。
对大企业而言这样的“重罚”,恐怕是“轻如鸿毛”。例如2016年就发生营收获利高居台湾之冠的“鸿海科技”,被劳检出有经常性让工程师违法加班工作的情形,但结果却只被开罚2万元,即便最低罚款金额调高至5万元,仍是“九牛一毛”。

台劳动部长许铭春(前排左一)多次带队媒体陪同劳动检查,但不解决制度问题,被质疑把劳检当公关秀(图源:台湾劳动部)
劳动部在监督《劳基法》落实的问题上,首先必须面对劳检员人力不足,检查覆盖率偏低的问题。根据监察委员王美玉调查,台湾各县市从事《劳基法》检查业务之劳检员与劳工人数的比率,尚不及国际劳工组织(ILO)“最宽松之基准”,即“开发中国家”应符合的1:20,000比例(已开发中国家的比率为1:10,000),全台劳动检查覆盖率是小于10%,多数县市都没有达成每名劳检员每年应完成200场次的检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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