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被控收贿、财产来源不明罪,最高法院8月底就财产来源不明罪部分,判刑2年定谳。北检今天表示,已发出传票,要林益世9月底到案发监执行。

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被控收贿、财产来源不明罪,最高法院8月底就财产来源不明罪部分,判刑2年定谳。
全案起于地勇公司负责人陈启祥民国101年间透过媒体爆料,指控林益世涉嫌收贿,特侦组介入侦办,林益世一度遭羁押;案经特侦组起诉,指控林益世在立委任内,协助地勇公司争取中钢持股的中联公司转炉石契约及其下游中耀企业炉下渣契约,收受陈启祥新台币6300万元,又在秘书长任内索贿8300万元,另有1580万元财产来源不明。
一审台北地方法院认为,林益世只是向中钢和中联经营阶层恐吓,并非直接施压中钢大股东经济部,不构成贪污,依刑法公务员利用职务恐吓得利罪、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刑7年4月。
二审台湾高等法院采实质影响力说,认定林益世构成贪污治罪条例的违背职务收贿罪,收贿改判12年徒刑、褫夺公权8年,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刑2年、褫夺公权2年,并科罚金1580万元,合并执行13年6月,褫夺公权8年,并科罚金1580万元。
案经上诉,最高法院8月底以判决理由不备等为由,将收贿部分发回更审,仅就财产来源不明罪部分,判刑2年定谳;此外林益世被控索贿8300万元,连同洗钱部分,最高法院依刑事妥速审判法,判决无罪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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