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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属有效乘机证件 已有294人用了

民航局综合司副司长顾晓红介绍港澳台居民使用居住证乘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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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在中国民用航空局(下简称“民航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民航局综合司副司长顾晓红介绍了港澳台居民使用居住证乘机的情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9月1日正式实施。符合法定条件的港澳台同胞可自愿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并在居住地享受到与内地(大陆)居民基本相同的公共服务和便利。

对此,顾晓红表示,民航局依据《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有关规定,已于8月27日正式下发通知,明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属于乘坐内地(大陆)航线航班的有效乘机身份证件,持证人员可凭本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内地(大陆)航线航班订票、值机、安检、登机手续事宜,同时民航局已部署行业有关单位做好政策配套和技术升级工作,保障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乘坐境内航线航班顺利出行。

顾晓红表示,据了解,9月5日,厦门机场已经保障一名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旅客顺利乘机出行。截至9月13日,已有294名港澳台居民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顺利购买内地(大陆)机票。

同时,为了便利旅客,通知还明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证件遗失的,经持证人申请并符合条件的,民用机场公安机关将为其出具《乘坐民航班机临时身份证明》,方便港澳台旅客乘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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