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1日上午11时30分许,大连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接到大连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电话告知,在位于大连市建设街的长途客运站内通过人脸识别系统发现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刘某并已予以控制。
旅顺法院执行干警迅速驱车前往交接,告知其因拒绝报告财产法院将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将之拘留于大连市看守所。
刘某迫于拘留措施的压力,立刻表示愿意积极履行义务,并当场给付现金9.4万元,又让其亲属提供执行担保,承诺于2018年9月26日,再到法院履行案件执行款十万元。
申请人考虑到刘某工厂停产的实际情况,主动放弃了利息和公告费,仅要求收取本金和诉讼费。
至此,又一起执行难案遂告破解。
2015年10月26日,旅顺法院以(2015)旅民初字第8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大连某机械公司给付旅顺一加油站货款12.1316万元及利息。
2016年3月21日,加油站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和房产等财产信息,均未获得有价值的执行线索,且该公司涉执行案件数量众多。
执行法官前往工厂实地调查发现,该工厂已停产闲置多年,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电话换号,下落不明。执行法官又查询了刘某名下的住宅地址及社保信息登记地址,但经查证均非刘某的实际居住地,执行陷入僵局。
案件的突破口落在了寻找刘某上。
为进一步推进执行联动合作,有效破解“查人找物”难题,2018年5月,旅顺法院院长王远令、执行局长侯卫东分别多次前往大连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分局寻求执行联动合作,得到积极配合。
经磋商,双方决定学习试点浙江地区先进经验,由法院向公共交通治安分局提交关于查找失信人员的协助查控函,公安机关运用人脸识别系统和警力优势在地铁站、公交站、火车站和长途客运站等处实施查控,再将人员移交给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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