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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党产会:国民党让妇联会收了240亿

台湾行政院党产会昨日晚间9点多公布妇联会劳军捐调查报告,揭露妇联会之经费来源,主要来自“进口结汇附征劳军款”(劳军捐),并依据收款对象分为“贸易商进口结汇”及“生产事业进口结汇(含工渔业)”,原先只要征1500万元(新台币,下同,),没想到在国民党开会主导下,妇联会收取“不乐之捐”欲罢不能,数十年来累计劳军捐收入高达240亿元。

据报道,据党产会统计,妇联会自1957年5月起,至1960年6月止,收受影剧票及棉纱附捐,共计4188万4505.84元。另外,从1958年至1994年,妇联会接受国民党补助共3亿5751万元,并自1994年至2001年接受国民党旗下“民生建设基金会”补助共1985万元。

调查报告提及,劳军捐乃以每结汇美金一元,附征特定比例之方式,由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第五组(1972年改组为中委会社工会)及省市党部协助策动各工商业,要求捐献给国家的制度。

党产会查出,实施方式系由各工商业公会,于每年各界公会会员大会通过捐献案,决议由银行迳于进口结汇时收取;依附征对象分为“贸易商进口结汇”及“生产事业进口结汇(工渔业一般结汇)”两大类。

党产会表示,劳军捐征收期间长达30余年,附征所得款项三分之二给妇联会、三分之一给军人之友社,或经国民党协调分配由妇联会及军友社等特定团体分得。

报道称,离谱的是,以渔民或渔业公司进口免征关稅的渔用器材为例,依《进口结汇附劝劳军款作业规定》,结汇时需先捐劳军款,再持农委会核发的《进口渔用器材免稅证明函》向军友社申请退款。

农委会曾以公函向军友社及妇联会建议,“为便民起见,请同意······凭本会核发之《进口渔用器材免稅证明函》于结汇时免缴交劳军款。”

党产会委员痛批,这种强制性的劳军捐能算乐捐吗?当年还是以“先捐后退”形式,妇联会收钱最大,连农委会都要以公函建议可凭免稅证明函免缴,反之则一律要缴。

调查报告提及,劳军捐附征数额原定1500万元,惟因1959年、1960年每年捐款皆超过1500万元,故于1961年6月17日,由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第五组召集妇联会、军友社、进出口商业同业公会、国防部总政战部、台湾警备总部政战部、台湾省社会处、台湾省委员会,在国民党中委会第五组会议室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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