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香港独立」的民族党今天正式被当局禁止运作。
香港政府今天刊登宪报,指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行使社团条例第8条赋予的权力,命令禁止民族党在港运作或继续运作,即时生效。
按照规定,本地任何法令刊宪后即时生效。
禁止命令刊宪后,如果民族党继续运作就是违法,任何人参与相关活动都会触犯法律,受到罚款或囚禁等刑罚。
香港保安局7月17日公布引用社团条例第8条,准备禁止民族党运作,但给予对方解释,允许对方在限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述。
但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一直没有提交书面申述,且先后3次要求保安局延长提交时间。据报导,陈浩天在提交时间过后才提交书面申述。
陈浩天在提交申述期间,仍然接受外国记者会邀请出席午餐会并演讲,公开发表「港独」主张,事件也引发亲北京力量攻击外国记者会。
社团条例第8条规定政府禁止社团运作的条件,一是「社团事务主任合理地相信禁止任何社团或分支机构的运作或继续运作,是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所需要者」。
二是「该社团或该分支机构是政治性团体,并与外国政治性组织或台湾政治性组织有联系」。
基于以上两点,社团事务主任可建议保安局局长作出命令,禁止该社团或该分支机构运作或继续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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