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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梁振英掷杯脱罪 黄毓民:保肢体抗争权利

时任立法会议员黄毓民就2014年在立法会内向时任行政长官梁振英方向掷杯而被裁定袭击罪成提出上诉,高等法院今(27日)早表示,梁振英庭上声称受惊吓的言论与现场反应不符,裁定证供不足以支持控罪,裁定黄上诉得直,撤销其定罪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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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议员黄毓民

原被判监禁两周而现时毋须入狱的黄毓民在庭外表示,坚持上诉是为保障议员在立法会肢体抗争的权利,判辞显示法官不相信梁振英的作供,形容裁决是正义战胜邪恶。

梁振英则在个人脸书上发文,指期望高院的判决不会鼓励其他人效法黄毓民,又表示,日后若遇到同样袭击,他一样会报警处理。梁振英当年就事件报警,曾引起争议。

法官张慧玲早上宣读判辞指,虽然梁振英作证时曾表示,得知有水杯掷出后感到震惊,并且呆住,担心他和其他人有否受伤,但从闭路电视片段可见,梁振英表现气定神闲,在讲台向前望,并无回头查看撞击声音的来源,亦没有查看自己有可受伤,质疑他的表现和讲法并不配合,证人证辞不可信;另外,亦不能排除黄只是向主席台方向掷杯,而不是向站在主席台前右方的梁振英,故此证据和证供均不足以裁定普通袭击罪成。但她补充,不认同黄的行径。

黄毓民属激进民主派议员,有「癫狗」(即疯狗)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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