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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整治已关停取缔1800多家企业 追责问责900人

针对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开发建设问题,生态环境部透露,今年以来全国已关停取缔违法企业1800多家,强制拆除违法违规建筑设施1900多万平方米,追责问责900人,其中厅级干部6人,处级干部150多人。

生态环境部9月29日举行9月份例行发布会。近期有媒体报道了不少自然保护区的违规开发建设等问题,对于被破坏的保护区将怎样进行善后处理,目前保护区的设置是否存在不合理等问题?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崔书红在发布会上介绍,截止目前,初步统计,2018年以来,各地共调查处理了14000多个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问题线索,关停取缔违法企业1800多家,强制拆除违法违规建筑设施1900多万平方米,追责问责900人,其中厅级干部6人,处级干部150多人。

近日,生态环境部对辽宁辽河口(吉林珲春东北虎、江苏镇江长江豚类、安徽扬子鳄、重庆缙云山、云南拉市海、云南西双版纳)等7处自然保护区所在的地方人民政府和林业部门进行了公开约谈。这是生态环境部首次就自然保护区管理问题约谈地方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

崔书红表示,接下来,生态环境部将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层层压实责任,对“绿盾”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拉条挂账”,形成清单,查明原因,整改销账。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责成造成生态破坏的相关责任主体开展生态修复。相关情况会适时向社会公开。

此前,中央已对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问题做出过严肃处理,对于为什么还会有这么多问题出现?是不是查处力度不够?崔书红认为,严肃查处祁连山严重生态破坏问题后,仍然发现这些问题,我们认为最主要的还是一些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认识不深入,重视程度不够,政治站位不高,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不果断不坚决不彻底。

崔书红称,其次是有的地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守法意识淡薄,知法违法,有的依然为侵占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活动开“绿灯”;有的缺乏担当,麻木冷漠,不敢较真碰硬,甚至在整改过程中,弄虚作假、敷衍整改、表面整改。例如,这次巡查就发现了这样的问题,巡查组到现场,所有的违法行为都停止了,等巡查组杀回马枪的时候生产仍然热火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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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法律制度不健全,处罚偏轻,违法成本低。《自然保护区条例》制定于1994年,是自然保护区管理方面非常重要的法规、制度和保障。受当时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影响,其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偏轻,最少罚款100元,最多罚款10000元,不能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违法成本太低。还有部分保护区历史欠帐较多,保护和开发的矛盾突出,长期积累的问题一时难以彻底解决。保护区设置当初,是基于抢救性保护的目的,保护区划的面积过大,有的城镇很大部分划在保护区内,这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这些问题的整治需要时间,所以现在给人感觉有些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现象还比较突出。

至于自然保护区设置是否合理的问题,崔书红称,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部分自然保护区确实存在着范围和功能分区不科学、不合理的情况。但是,这不能成为违法违规建设的借口,更不能成为破坏生态的理由。

对于早期划建、范围和功能分区不合理的部分自然保护区,要依规进行调整。2013年,国务院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将调整严格限定在三个方面:一是自然条件发生变化;二是人类活动频繁的建制镇和城区等;三是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需要。对于先破坏、后调整甚至撤销的,是要严肃追责的。另外,以建立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重大改革为契机,根据不同的价值定位、保护目标和管理模式等,对包括自然保护区在内的各类自然保护地开展归并、整合。通过改革,今后科学合理设置自然保护地的问题也会得到妥善解决。​​​​

生态环境部:从2000年以来我国的生态状况总体在好转

崔书红介绍,全国生态状况变化(2010-2015 年)调查评估是生态环境部与中国科学院联合开展的一项重大生态国情调查评估工作。这项工作2017年2月启动,范围包括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时段为2010-2015年。

崔书红表示,全国生态状况变化遥感调查评估本质上是生态国情调查评估。形象地说,就是给全国的生态状况“问诊把脉”,找“病因”开“药方”。目前已经完成了三次调查评估,从三次调查评估的结果联系起来看,从2000年以来,我国的生态状况总体在好转,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改善趋势更加明显。

崔书红称,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结合落实“三定”方案,将尽快将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初步考虑,在时间上,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衔接,全国范围内每五年开展一次;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地每半年或一年开展一次;重点区域将不定期开展调查评估。

在空间上,开展全国尺度评估的同时,对一些重点区域进行调查评估,包括国家发展战略区域(比如长江经济带、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国家重点开发区域(比如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城市群、矿产资源集中开发区域),重要生态保护区域(比如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和建设区域(比如三江源、黄土高原),重要生态屏障区域(比如青藏高原、东北森林带、以及生物多样性丰富、重要的湿地、草原、荒漠分布区),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区域(比如西南喀斯特地区、川滇山区)等。在领域上,突出反映人类活动,特别是开矿、工业、旅游等活动对生态系统的影响。

京津冀地区水资源量短缺严重制约区域生态安全

京津冀协同发展区和长江经济带是当前国家战略优先发展区域,对于这两个区域生态状况,据生态环境部卫星中心主任王桥介绍,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发展都是国家战略,这两个区域经济发展速度快、人口密度大、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协调发展的任务艰巨。城镇面积持续扩大是这两个区域所面临的共同问题。调查评估发现,2000-2015年的十五年间,京津冀地区城镇生态系统面积持续增加,由1.79万平方公里增加到2.32万平方公里,增幅为29.7%。长江经济带城镇面积增幅更大,为84.1%,年均增幅达5.6%。

但是王桥指出,两个区域由于自然地理条件和社会经济结构存在差异,所面临的生态形势也有所不同。

在京津冀地区,存在着水资源量短缺严重制约区域生态安全,河流断流和湿地萎缩依旧突出的问题。调查评估结果表明,京津冀地区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9。自2000年以来,除个别年份(2012年)因水资源总量较为丰沛外,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均超过100%,远超国际通用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安全界限。全年存在断流现象的河流比例约为70%。永定河、潮白河等主要河渠存在全年断流现象。京津冀1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汛期均有干涸河道分布,保定、张家口等地干涸河道长度均超过300公里。白洋淀、七里海等湿地萎缩,长期依靠生态补水维持。

在长江经济带,存在着中下游自然岸线开发强度大,滨岸带生态风险较大的问题。调查评估结果表明,长江自然岸线保有率仅为44.0%,自然滩地长度保有率仅为19.4%,长江岸线利用率为26.1%。砂石码头和小散乱码头占用长江岸线430.2公里,占长江岸线总长度的5.4%,主要分布在湖北、安徽、四川及江苏等省份。造船厂、船舶修理厂占用长江岸线131公里,化工企业占用长江岸线148公里,成为长江生态环境的重大风险源。

山西等16省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已通过省级政府审议

​​​​​​崔书红在发布会上透露,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17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关于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2017年底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省市和宁夏等15省份完成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并报请国务院同意向社会公开。山西等其他16省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已通过省级政府审议报生态环境部。近期,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之后上报国务院批准。​​​​从目前的情况看,初步估计全国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比例将达到或超过占国土面积25%左右的目标。

对于有地方担心划红线影响经济发展,崔书红表示这种想法是片面的,是不正确的。生态保护红线主要保护的是生态功能重要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这些区域是国家的生态安全重要屏障区域。这些区域在红线划定过程中要做到“应划尽划,应保尽保”。划定的过程当中也制定了严格的技术规范,要经科学评估,充分考虑到历史和现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规划充分衔接,给地方预留了适当发展空间。

崔书红称,生态保护红线要尽量做到与地方的生产生活区域不交叉、不重叠,让生态保护红线能够起到真正的严格保护的作用。其次,对生态保护红线中不是对所有区域都实行“绝对”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当中有一部分是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等,这类区域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对一些行为是明令禁止的,除了像这些法律法规有明确禁止规定以外的其他区域,我们鼓励各地合理利用生态保护红线的优质生态资源,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机制,把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也就是要实现生态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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