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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原县委书记被控受贿超千万 致国家损失超1亿



9月28日,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灵山县委书记莫东培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罪一案。被告人莫东培被指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共计1.02亿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106万元人民币和5000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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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本文图均为 广西高院微信公众号 图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莫东培在担任广西钦州市钦北区区长期间,违反有关规定,指示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用财政资金代钦州某公司缴纳税款人民币448万元,后该笔税款无法追回,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

被告人莫东培在担任钦州市钦北区区长、区委书记期间,明知某公司尚未缴清土地出让金9790万元,违反有关规定,同意为该公司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

另据指控,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莫东培分别利用其担任钦州市经贸委副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经贸委主任、市河东工业园区管委主任、市工信委主任,钦州市钦北区区长、区委书记、灵山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职务晋升、工程项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1106万元人民币和5000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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