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众视野消失了123天之后,中国知名女星范冰冰终于有了下文。
北京时间10月3日,中国税务机关对外公布了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案的最新进展——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摄制过程中,以拆分合同的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一元人民币约合0.15美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此外,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
人们很快算了一笔账,要想免除刑责甚至是牢狱之灾,范冰冰总计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超过8亿元。

范冰冰与刘晓庆的不同结局,让很多围观者愤愤不平(图源:VCG)
通报说的有理有据,而且有法可依,依的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则》《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但公众还是不断在追问:为何对范冰冰只罚不判?
面对公众普遍的疑窦,中共党报官媒纷纷发文解释,以平息悠悠众口,理据不外乎《刑法》之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税受过刑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依法不予追究刑责。
法是死的,可人是活的,何况在偷逃税的问题上,有太多现实的例子可以比对。
与范冰冰同样作为名人的刘晓庆,虽然数额只有1,400万元,却仍未能逃开牢狱之灾。再看作为普通人的逃税者,比如人们争相转发的“北京一女子国外代购网售被判11年”,刑事责任又是何等惨重!
就在口水蜂拥而至之际,范冰冰道歉了。痛苦、煎熬、羞愧、内疚、惶恐、不安,接着是反思、反省,对于税务部门的最终处罚决定,范冰冰表示“尽全力克服一切困难,筹措资金、补缴税款、缴纳罚款。”
最早将范冰冰及“阴阳合同”搬上台面的崔永元,之前人们觉得是在到处乱咬,但当此案落定,才发现崔永元的价值所在。于是有人呼吁:崔老师那一抽屉违法证据,早点拿出来多好,帮着国家追回逃犯,帮着老百姓追回血汗钱。也有人表达不满,
“我们希望范冰冰得到应有的惩罚,不只是经济处罚和道歉,涉款8亿,应该判刑多少年,而不是一篇道歉信。不要让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好演员心凉了。”
当然,在网络中,还有借题发挥后更绝望的表达,因为 “有钱能使鬼推磨,有钱能钻法律洞。”
围观的普罗大众表达着对“只罚不判”的不满,宣泄着根深蒂固的仇富情绪,可在庙堂之高,借由范冰冰案,有着更为长远的打算——整治影视行业乱象。因为深陷市场“失灵”、天价片酬、投机操控不断、产能过剩,金融投机等层出不穷的行业乱象,已经到了不得不刮骨疗毒的时候了。
问题在于,怎么刮骨,又怎么疗毒?
按照已经公开的思路,中国官方采取的是杀鸡儆猴、既往不咎的原则。所谓杀鸡儆猴,范冰冰案便是明证。再说既往不咎,国家税务总局即将开展专项行动,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对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纠并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对个别拒不纠正的依法严肃处理。
暴雨将至,人人自危。只是乱象形成非一朝一夕,何况其中还不乏一些地方政府,可能会因为扶持地方某个产业而对企业纳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要想铲除,也注定路漫漫修远兮。
而且就算官方“杀富”之举,应和了普通民众的“仇富”心理,但在此过程中如何尽可能做到“一碗水端平”,该怎么办就怎么办,还是考验着很多为官者头脑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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