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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28人性爱派对 妨害了谁的善良风俗

台湾警方近日搜索网络扫黄时,发现一名张姓男子使用通讯软件,假藉生日派对名义揽客,实则在汽车旅馆内举办9女19男的性爱派对,警方到现场搜索时还发现张姓男子的女友也下场“参战”,张男则在旁观看。事后三名主办人被依妨害风化罪嫌移送法办,发生性行为的15人被依《社会秩序维护法》裁处。

根据警方调查,34岁的张男与20岁洪姓女友伙同另一位女性友人,使用LINE群组招揽客户,每场性爱派对约3小时,男性需缴交新台币5,500元(1台币约合0.03美元)报名费,女客则免费参加,事后还能与主办方分成剩余营利,共有200多人被吸引入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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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性爱派对都会选在空间较大的知名旅馆内进行(图源:VCG)

由于台湾性交易尚未除罪化,性交易只能在根本还没设立,也不知道何时才会设立的“性专区”内进行,因此张男等主办人借由举办性爱派对从中赚取利润,确实有触犯《刑法》意图营利媒介性交易罪嫌的可能。

但报名活动参与者或观看者,有任何“性交易”的认知吗?对大部分的参与人而言,这仅仅是一场有共同癖好的人聚会的场合,参与者根本没有前来“买春”、“性交易”的想法,报名费只是前来寻找相同癖好同伴的“入场费用”,在活动中的性交不像是买卖,反而更倾向于男欢女爱的“同好交流”。

再回顾2012年发生的“台铁车厢性爱派对”,主办人等同样被以“意图媒介性交罪”起要求刑,最后法院判决主办人6个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新台币1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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