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客网

新疆新规:每人每年义务植树 不履行将处罚

近日,新修正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植树条例》公布。《条例》规定,每人每年无报酬履行植树3至5棵的义务。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城镇个体工商户、无业居民和暂住居民参加义务植树。如不履行该规定,将会受到相应处罚。

文章配图

中共领导人每年亦会参加义务植树(图源:新华社)

据悉,《条例》对义务植树活动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定。《条例》规定,18周岁至60周岁的男性公民和18周岁至55周岁的女性公民,每人每年无报酬地履行植树3至5棵的义务。

11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应当根据实际条件,有组织地就近参加力所能及的义务植树活动。其他年龄的公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愿参加力所能及的植树活动。

《条例》规定,组织实施义务植树的单位,应当按照绿化委员会办事机构下达的年度栽植计划完成义务植树任务,如实报送完成情况,并接受栽植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同时,对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植树义务、达不到栽植质量要求或不履行管护义务造成损失的,都会受到1倍到5倍的罚款。

此外,《条例》还规定,盗伐、滥伐树木,侵占绿化设施或者栽植的苗圃、绿地,截留、挪用、贪污义务植树绿化资金,或者在义务植树活动中有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将会受到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