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全国第一部专门针对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地方性行政法规。《条例》于2019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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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在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刘升向媒体介绍了《条例》制定通过的必要性及主要特点。
刘升表示,近年来,辽宁持续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努力优化营商环境,积极为省内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但同时,刘升也指出,在各项改革的推进过程中也发现,辽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领域存在较多问题,“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清、审批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不统一且较混乱、恶意竞争时有发生,个别领域‘红顶中介’问题突出等”。
为此,辽宁省委、省政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上述问题。“经过调研和认真研究,我们认为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纳入法治化轨道,制定一部规范辽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地方性法规,通过法律手段从源头上进行治理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刘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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