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揭发疫苗造假的吉林长春长生公司,国家药监局和吉林省食药监局在周二(16日)分别通报对其的多项行政处罚,罚没款总金额高达91亿元(人民币.下同)

据报道,国家药监局决定撤销长春长生公司疯狗症疫苗(国药准字S20120016)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涉案产品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处罚款1203万元。此外,吉林省食药监局吊销长春长生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同时没收违法生产的疫苗、违法所得18.9亿元,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三倍罚款72.1亿元,合计罚没金额为91亿元。
至于涉案的高俊芳等14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当局对其作出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部分则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通报,长春长生涉及八项违法行为,包括将不同批次的原液勾兑配制,再对勾兑合批后的原液重新编造生产批号;更改部分批次涉案产品的生产批号或实际生产日期;使用过期原液生产部分涉案产品;未按规定方法对成品制剂进行效价测定;生产药品使用的离心机变更未按规定备案;销毁生产原始记录,编造虚假的批生产记录;通过提交虚假资料骗取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为掩盖违法事实而销毁硬盘等证据。
此外,中证监同日亦发布针对长春长生母公司长生生物(ST长生)的处罚,涉及未按规定披露问题疫苗不符合标准以及停产和召回的相关信息;披露子公司产品有关情况的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未有披露被吉林药监局调查的讯息;违规披露疯狗症疫苗GMP证书失效致主业停产以及该证书重新获取的情况;披露的2015年至2017年年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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