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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事件法通过初审 台湾可望设立劳动法庭

19日台湾立法院通过司法、行政两院,以及朝野委员所提之《劳动事件法》草案初审,国民党召委林为洲表示将在10月31日前召集党团协商,希望在12月10日世界人权日前完成三读。若立法通过,将可望设立劳动专业法庭,减少劳工透过司法诉讼维权的阻力和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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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司法程序的冗长以及高昂的成本,鲜少有劳工会采取司法救济维权(图源:VCG)

《劳动事件法》之所以被视为“人民有感”的司法改革案,原因是它将有助改善劳工在劳资争议时,寻求司法救济的困境。目前由于司法诉讼旷日费时,且费用高昂,加上法官缺乏劳动专业知识与经验,以及劳工在经济与举证能力的弱势处境,使得劳工难以寻求司法救济伸张自身的劳动权益。

《劳动事件法》草案条文总共52条,重点包括设立劳动专业法庭、劳工可选择在工作地的法院起诉、降低劳工的诉讼成本,以及将举证责任转为资方等。

19日经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历时8小时的逐条审查讨论后,保留20条进入党团协商,保留之条文有,建置劳动法院与否、劳工保护团体是否纳入、调解委员选任、调解与审判程序法官是否为同一人等。

台湾劳工阵线秘书长孙友联表示,《劳动事件法》是劳工和工会高度期待的司法改革法案,故高度肯定立法院朝野立委通过初审,但盼朝野立委能尽速完成三读程序,让劳工更接近司法的正义。此外,针对朝野立委19日的讨论,台湾劳工阵线有两点呼吁,第一,强烈主张在法院劳动调解不成后的审判程序,仍应由同一法官进行,才能符合立法意旨;第二,法院劳动调解程序,应免征声请费,以提高劳工寻求法院劳动调解的诱因,并应酌减劳工败诉案件之诉讼费,促进诉讼平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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