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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浸会大学拟订“妄议校方”罪,防学生言论损害校誉

香港浸会大学检视学生纪律程序,初步就违纪行为定义提出修订,当中新增“对大学声誉造成伤害”、“伤害大学与社会关系”。浸大半年前有学生因不满普通话豁免试机制,到校内语文中心抗议,其间有学生言语夹杂粗言,引发争议,其后两名学生被暂时停学,事件引起社会广泛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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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浸会大学学生抗议资料图片

有浸大学生批评校方增设“辱校罪”,限制学生言论自由。浸大回应表示,有关资料只供小组初步讨论,稍后会谘询校内社群;工作小组料下月30日再讨论相关修订。

据报道,浸大学生事务委员会去年底成立工作小组,检视学生纪律程序,除召集人外,成员包括教职员和学生各4名,小组本月10日开会讨论职权,并初步简介学生纪律程序的草拟修订,修订内容包括违纪行为的定义,其中就“导致他人有实质或潜在痛苦或伤害行为”的定义,修订建议该类行为包括“言语攻击或威吓”、“恐吓、侮辱性或不雅行为”,以及“对大学声誉造成伤害”或“伤害大学与社会关系”等。

草拟修订文件亦提及惩处违纪学生的方式,违纪程度较轻者,或被强制要求出席工作坊、罚款、暂时被禁止使用校园设施和服务等;较严重者或会被停学一个学期,甚至被永久退学。据了解,所有修订仍属谘询阶段,工作小组之前开会时,已有委员质疑修订限制学生讨论校政的空间,要求修改。

因普通话风波一度被停学的浸大中医药学院五年级生陈乐行认为,修订与语文中心事件有关,质疑修订方向新增言语攻击和影响校誉,令学生更易入罪,“讲校长坏话和不是,好容易符合影响校誉”,批评修订限制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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