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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公司法回购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结果发现应者寥寥,很多人都没有对这个事情引起多大的重视。

想想也能够理解,已经被A股欺骗了一回又一回,实在是不敢相信了。

然而,很多人正是站在足以改变自己命运的历史机遇面前,茫然的不知所措。

今天继续想了想,依然认为这次修法是意义非凡

必须细细掰开再讲一讲。

股权制度,是荷兰东印度公司为了出去打劫而发明的,大家凑份子,选几个厉害的人做同伙,一起去东亚撸羊毛。

东印度公司发财了。于是,它的股票成为热门品种,互相买卖升值。

后来各种股票弄的很多,为了防止诈骗公司发行股票欺骗股民,几个大佬确立了可以上市流通的股票名单,进入名单的公司,叫做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自己最清楚自己的情况,如果自己能买卖自己的股票,就好比赌场老板自己发牌,自己看牌,自己下注。

公司不能自买自卖,自买自卖只能是特例:

1993年,公司法立法的时候就明确,只有注销资本和公司分立、合并才能回购。这也是股权制度的最基础制度。

2005年,互联网公司崛起,资本运作的概念进入中国。公司法再次修法,增加了两个内容,奖励员工和异议股东。

1、奖励员工是互联网公司的常规动作。但实际上是要求非常苛刻的,因为奖励是免费的,公司不能牟利。

2、异议股东,由来已久。大股东是实际掌权者,经常为了长远利益放弃短期利益。小股东是来撸羊毛的,重大决策谈不拢的时候,允许回购股份。

这么多年了,公司不能自买自卖的股权制度基石,从来没有被挑战过。

前期A股虽然屡有公司回购,但于法总是名不正言不顺,常是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导致债权人经常要求增加债务回售权。

而此次修法增加了情形(六),打着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的旗子,可以把各种理由都装进去。

回购之后怎么办?

此前要求六个月之内转让或注销,好不容易高价发行的股票,注销了岂不是没了?太可惜了不是?大家都不傻,不到迫不得已,绝不搞回购。

这次神奇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用于转换可转债的、用于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股票,可以在手里逗留三年!

好了,三年时间,已经是长期利益了,当然可以先买回来再说啊!

然后就是量的方面,以前没有明确的数量规定,搞点什么事情好像是偷偷摸摸的,名不正言不顺。

现在就告诉你了,不超过10%。

有神评论一语概括:上市公司炒自己,没有韭菜没关系

这次修法神奇了,低调到了大家都不太注意的程度,审议到通过就四天,而且立即执行。

大部分人还在拿个计算器算小账的时候,外面的世界已经彻底改变了。

是的,这样的回购制度确实会带来公司治理的重大问题,是的,这样的回购制度确实会带来巨大的道德风险。

但是,你不得不承认,巨额资金已经在滚滚而来。

涨个15-20%,质押风险都解除的差不多了,马上又能开始讲新的中美贸易战不打了的新故事。

这次修法,可是比嘴炮喊话大得多的惊天利好!

还记得2005年的股权分置改革吗?意义跟这次就差不多!

【公司法修订通过松绑“回购”或推动三万亿资金入市】

嗨牛财经讯,10月26日下午,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经表决通过。根据兴业研究统计,A股上市公司现金及等价物占资产比重平均值达15%,远高于美股上市公司的5.8%。政策松绑之后,鼓励现金较多的公司主动回购,可形成持续回购的可行路径。截至2018年中报,全部A股现金及等价物总额达26.15万亿。假设现金持有占比超过8%的公司将超出部分用于回购,共有2212家上市公司可进行回购,总金额达3.49万亿。(21世纪经济报道)

这次公司法修法,是股市成立以来最大的一个制度性变动。

公司法以前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做了极其苛刻的规定,导致上市公司基本无法回购股票,或者程序很复杂很复杂,要考虑的因素很多,难以把握合适的窗口期。

现在,股价跌成狗了,上市公司也是干着急,不能动用企业资金买进。

这次公司法修改,彻底解决了这个问题,虽然表面上还是有很多限制,但实际上,基本没限制了。因为有个兜底的表述,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的需要,这个解释就是橡皮筋了。

这次修改,理论上是不符合经济学原理,要带来各种挑战与未来潜在问题,但是现在股市这个样子了,也没人反对了。

这次修改,在理论上有重大不足的。公司回购股份是违背股份制存在意义的,另外也很容易引发作弊。所以,今后会有相关的解释和修改出台。

在没有新限制性规定出台前,很多企业会抢跑道,迅速购入本公司股票,稳定股价。

基金也会迅速抢跑,紧接着散户追高涌入。

美股的长期慢牛怎么持续的? 低估值+公司持续的回购推动EPS增长。

站在融资市和投资市的历史转折点,估值已经具备,情绪已经具备,政策已经具备,资金也已经具备。你要是不重视,不理解,意识不到这次二十年未有之大变革,以后也不要出来说自己在建设中国资本市场了。

很多人正是站在足以改变自己命运的历史机遇面前,茫然的不知所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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