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非政府组织(NGO)工作者李明哲2017年因颠覆国家罪被中国大陆逮捕,至今已一年半,符合减刑门槛,但在此时被移监到条件较佳的燕城监狱,可能是为安抚国际压力,获得减刑机率较低。

据10月31日报道,陆委会副主委邱垂正强调,陆方应循既有管道,将移监后的探视规定告知政府及家属。“传播民主理念无罪”,陆方应尽速释放李明哲。
李明哲2017年3月在中国大陆被捕,11月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12月28日被分配到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南嘴镇赤山监狱七监区“服刑改造”。
根据中国大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受刑人,应当执行一年6个月以上方可减刑。
但规定也提到,凡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受刑人,必须执行2年以上才能减刑,且减刑幅度将“从严掌握”。李明哲是因“颠覆国家政权罪”获刑,姑且不论是否符合“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一般预估减刑的可能性仍较低。
此外,海峡交流基金会下午举行例行新闻背景说明会,海基会副秘书长兼发言人管安露回答记者相关提问时表示,李明哲确实符合门槛,但必须由本人申请,海基会也会适当传达,供李明哲参考。
至于这次移监是否与符合减刑资格有关,管安露则表示,无法妄加论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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