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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提醒赴加拿大中国公民注意遵守有关大麻的法律规定

2018年10月17日,加拿大《关于大麻以及修订管制药品物品法、刑法和其他法的法案》正式生效,在实施娱乐用大麻合法化的同时,对生产、销售、持有、使用大麻做了系统性规定。驻加拿大使馆提醒中国公民及时了解加拿大相关限制法规,同时充分了解吸食大麻的危害。具体如下:

一、加拿大法律限制措施。

加拿大联邦法律规定:

携带大麻入、出加国境均属违法行为,最高处以14年有期徒刑;

携带大麻乘坐国际航班违法;

在加国内旅行携带大麻不得超过30克;

吸食大麻后开车(以下简称“麻驾”),如果每升血液四氢大麻酚含量超过2纳克,将面临高额罚款甚至监禁;

未满18或19周岁(因省区而异)人员吸食大麻违法等。

在法律允许范围外拥有、生产或销售大麻仍可能涉刑事犯罪,刑期可长达14年。

以上只是加拿大联邦法律的部分限制性规定。此外,加各个省级和市级政府也出台法规做出某些限制,如提高合法使用者年龄,降低合法持有量,限制成年人吸食大麻场所等。

二、吸食大麻的健康风险。

有关研究表明,大麻对身体健康有害,对胎儿亦有害处;年龄越小、吸食越多,对大脑的伤害(主要是注意力、记忆力和学习能力)越大;吸食大麻可能会上瘾,年龄越轻越容易上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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