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卢跃东本人的辞职请求,湖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卢跃东因岗位调整辞去湖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湖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决定任命:
蒋伟峰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杨中校为市农业局局长。

任命:
陈婷婷为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
冯新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周文霞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程 烨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沈国祥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朱 莹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王一辉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庭长;
林型茂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
费思杰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玉文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徐 晶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许婷婷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王 芝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许金荣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沈 屹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王 钧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潘轶华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陈 静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朱 莹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赵 龙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职务;
林型茂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王一辉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沈国祥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费思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李莉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赵伟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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