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中国山西吕梁市柳林县“地下银行行长”的王凤连等人涉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北京时间11月2日在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山西“地下银行行长”被判无期徒刑(图源:VCG)
据当地时间11月5日消息,法院认定,王凤连与其他几名被告人吸收逾千人公众存款21亿人民币(1元人民币约合0.1447美元),一审判王凤连被判无期徒刑。宣判后,王凤连等人均提出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8年以来,被告人王凤连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亦无任何经济实体的情况下,在柳林县工商银行营业大厅、柳林汇丰宾馆临街餐厅等公共场所及家中,向存款人承诺按月付息、随时还本,以高额月息为诱饵,公开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并给存款人出具收款凭证。
在参与向王凤连放款的群众不断增多的情况下,有部分放款人与其电话联络后主动到其家中放款,王凤连安排被告人田有财在其外出时参与代收代付、出具凭证,所收款项与王凤连共用;受王凤连委托,被告人康红红也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吸款项交由王凤连放贷牟利。
2012年春,王凤连资金链断裂后,被告人田安平受王凤连安排,以卡转等方式向部分放款人支付本息;另自2010年起,被告人田有财、田安平投资兴办柳林佳盛粉煤灰制砖有限公司过程中,2人也开始分别以高息利诱,自行吸收公众存款,用于该砖厂投资,而田有财所吸资金部分还用于转贷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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