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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境外代购被指逃税300万老板遭判囚10年

淘宝「TSHOW进口女装店」店主自2013年起开始代购进口服装,但今年7月被广东省高院终审判定「走私普通货物罪」成立,且涉逃税逾300万元(人民币.下同),终被判囚10年,并罚款550万元。

店主近日在网站上发布道歉信,表明自己正在广州服刑,同时承诺会委托他人将款项退给买家,但事件引起不少网民质疑「窃钩者诛,窃国者侯」,刑罚过重。

从香港走私入境

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年8月所公布的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游某5年前在淘宝开设女装店,销售进口的高档服装。同年并开始通过快递邮寄的方式,聘用「水货客」把服饰走私入境,并在国内销售牟利。

经过统计,游某透过在香港「碌卡」走私入境的服饰金额达到约1140万元,其中逃税达300多万元。广东高院最终判处被告10年有期徒刑,同时罚款550万元。游某本月1日找人代为在网站上张贴道歉信,表明自己正在广州女子监狱服刑,同时承诺会委托他人将款项退给买家。而游某的丈夫事后亦指对相关法律「不是很懂」,更指事发后岳母的眼泪都流干了,儿子目前也正读高三,强调「以后要好好工作,还清欠款」。

判囚10年是走私最低量刑

有网民将事件与范冰冰逃税作比较,质疑为何范冰冰以亿元计算的逃税金额不用坐牢,而这名逃税300万元的淘宝店主则要被判囚10年。广东高院认为,被告除涉逃税外,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走私普通货物进境后在国内销售牟利,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走私本法中明确指出,在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换言之这次游某判处10年有期徒刑已是最轻刑罚。

值得留意的是,内地将在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当中明确规定所有电子商务经营者都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有网民认为新规意味着网上代购的末日已经来临。

网民热议:

「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那半个朋友圈的人都要去坐牢了。」

「走私目的就是偷税漏税,那和偷税漏税本质有什么区别?」

「看来这是一个良心淘宝店主,卖的都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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