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团体倡议20年的《劳动事件法》,于当地时间11月9日经台湾立法院三读通过,被视为蔡英文主政后台湾司法院所提出之“最有感的司法改革”案。然而法令能否尽速施行并有相应充足的人力配合落实,则是下一步蔡英文政府要面对的考验。
由于劳资双方在权力和资源上不对等,在诉讼费用高昂、审理时间冗长,以及判决结果充满高度不确定的顾虑下,极少有劳工在发生劳资争议时,会选择司法诉讼维权。
根据立委黄国昌在台湾中央研究院法律所任研究员时期,所做的实证研究指出,当劳工在遭遇劳资纠纷时,若不能够透过地方劳动主管机关的调解获得合理的救济,会进一步循司法诉讼救济的劳工不到三成。但这些会寻求行政救济的劳工,已是相对有维权意识的劳工,若这些群体都低度利用司法维权,足见司法程序对于劳工的不友善的程度。

蔡英文表示,非常感谢台湾司法院、立法院等部门的全力推动,让《劳动事件法》这重要且具有时代性的法案可以顺利通过
《劳动事件法》被预期将能改善现有的救济成效,降低劳工在进行司法诉讼的难度。法案有几大重点,包括第一、法院将设置劳动法庭和劳动调解委员会,遴选具劳动法学识、经验者担任法官。
第二、加速争议解决时间,规定6个月内终结劳动诉讼,也让有共同利益之劳工可以集体并案进行诉讼。
第三、减轻劳工诉讼的经济负担,例如涉及工资和解雇有关之争议,暂免征收裁判费三分之二;也降低劳工胜诉后,向法院声请强制执行的负担。
第四、保全劳工在诉讼过程中的权利,法院如果认为诉讼进行期间,劳工有维持生计之需要,可做出继续雇用及雇主先给付工资的暂时处分。

由于司法对劳工存在许多障碍,1990年代起,劳团即开始倡议制定友善劳工诉讼之相关立法(图源:台湾劳工阵线)
《劳动事件法》在劳资调解功能的进步性,以及它下一步的挑战为何?长期推动立法之台湾劳工阵线秘书长孙友联接受《多维》记者访问时表示,法案通过后的改变在于,日后劳工可以选择《劳资争议处理法》去地方劳工局调解,也可以选择直接到法院申请调解,由法官和两位调解委员直接来调解,法院调解相对而言,比较会积极处理,并具有强制性。
主要是因为过去在行政部门调解,雇主可能会不出席,且在行政调解过程,如果劳资双方没有达成协议的话,劳工还是只能透过民事诉讼救济。且在法院调解若不成立,进行诉讼时也将是由同一位法官进行诉讼。
《劳动事件法》上路后,确实有几个基本的问题需面对,例如劳动法庭的法官,应是优先遴选具有劳动法学士的法官,但这样的人到底够不够?因为过去司法官并没有考劳动法,短期内绝对是个挑战;再者,在调解委员方面,要怎么认定和认证?这两部分是司法院要立即解决的问题。例如司法官训练所,应立即针对具劳动法专业的法官进行盘点,也要有法官再教育的配套,以补足人力需求。
法案通过后,虽然司法院表示预期一年后施行,但未明定实行日期,会否有拖延的可能,以及法案是否尚有未竟之处?孙友联表示,在朝野立委这么急切通过的情形下,司法院拖太久,立法者应该也很难接受。如果说拖过一年的话,这肯定也是社会无法接受的结果,因此司法院当然应该立即对外说明要如何做,才能尽速上路。通过的法案,大致上方向与预期相同,但如同立法院附带决议也有提到的,未来我们还是期待,实施几年后,应进一步考虑设立劳动法院,以及加入非职业法官参审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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