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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荣成公安局原局长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妻子判6年

11月22日消息,20日上午,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庭对原荣成市公安局局长、政协副主席于新壮犯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及其妻孙文荣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贪污罪、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并公开宣判。对于新壮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孙文荣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二被告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扣押在案的款物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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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

于新壮、孙文荣的贪污事实为,2000年至2010年,于新壮利用担任荣成市公安局局长的职务便利,通过多种手段先后侵占荣成市公安局及其辖属部门、单位款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883.02万元、象牙5根,其中孙文荣参与共同侵占公款共计人民币16.01万元;于新壮、孙文荣的受贿事实为,2006年至2011年,于新壮利用职务便利,先后索取、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7.13万元,孙文荣参与共同索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4.53万元;单位受贿事实为,2000年至2010年,在于新壮的安排下,荣成市公安局每年向受其监管的荣成某爆破工程公司收取10万元,共计人民币11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事实为,截至2015年12月案发,于新壮和孙文荣家庭财产共计人民币6924.47万元,另有玉石、字画、象牙等物品共计1428件,购物卡和购物券一宗,二人对家庭财产中人民币3276.81万元及玉石26件、字画136件、购物卡和购物券一宗不能说明来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事实为,2015年10月,在于新壮被“双规”后,孙文荣明知存放于荣成市某小区家中及车库的玉石、字画等物品系于新壮犯罪所得,为帮助于新壮逃避刑事责任追究,孙文荣就上述物品给王某出具借条,教唆王某向办案机关提供虚假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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