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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裔涉洗钱扣留200万 控罪虽撤钱要不回来

2015年洗黑钱案中两名华裔被告早前获撤销控罪,有报道指两人的代表律师上周一向卑诗最高法院申请即时取回调查期间被扣押的逾200万元现金,并指控警方搜查期间侵犯了当事人的人权。法官最后裁定有关当局需要在30日内将现金及财物归还给申请人,若要求更短时间内交还则要再进行另一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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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报道,被控涉及2015年一宗洗黑钱和持有犯罪得益得来物业等控罪的两名分别姓秦及姓朱的华裔,以及一间在列治文的"国际投资公司"上月22日获撤控。4日后即上周一,两人的代表律师内桑森(Mathew Nathanson)向法院申请立刻取回调查期间被警方扣押的逾200万元现金及财物,指有关财物是警方执行搜查行动时,先后从两名当事人的家中以及"国际投资公司"内起出,有关申请的聆讯上周二在卑诗最高法院进行。

内桑森在庭上指,警方进行搜查期间侵犯了两名当事人的人权,因此认为被扣押的现金以及两个保检箱内的财物,理应立即归还给当事人。

检控部的代表律师沙尔(Gerry Sair)则反驳指根据刑事法规定,被扣押的物件一般会在调查结束后30日内物归原主,并解释物件移送程序需时,因此需要30日处理,强调检控部只是在控罪撤销后管有有关财产数天,不应被视为侵犯权利。

沙尔又称,得知卑诗民事充公办公室(BC Civil Forfeiture Office)正检视有关案件,不排除在未来30日内以某些理由申请扣留这笔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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