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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铁事故遇难儿童未满15岁赔偿金:37.8元/人

10月21日,台铁普悠玛列车发生严重翻车事故,造成包括5名15岁以下儿童在内的18人死亡215人轻重伤。

昨天(4日),有台媒报道,因事故罹难的5名15岁以下学龄儿童,依照台湾的法律规定,将只能获得170元新台币(约合37.8元人民币)赔偿金,消息一出,引起社会哗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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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台媒“镜周刊”12月4日报道,依据台湾2010年修订的保险法107条规定,未满15岁的孩子身故后不能给予身故理赔,仅能加计利息后退还保险费,但生病、受伤等风险,则依然为保障范围内。

因此,虽然这5名儿童已经事先购买了旅游平安险,但因未满15岁,家属最终将只能获得170元新台币赔偿金,罹难者家属直呼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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罹难者家属,她的孩子曾经是台东的柔道高手

在此次事故中失去两个孩子的董家大姊在接受采访时气愤地说,“依规定学校要帮孩童保团体意外险,结果发生事情后,意外死亡不赔,伤残有赔,这不合时宜的法令,简直在我们家属伤口上撒盐!”

另外一位失去女儿的陈姓父亲在接受采访时痛骂:“难不成要保证未满15岁的孩子,出外旅游都不要发生事故?即使发生事情也不能死,否则没有任何保障。”

有媒体指出,当初设立该规定是为避免社会上有观念偏差家庭为获取高额保险补偿谋害儿童,因为此类案件过去在台湾地区也有先例。也因为小孩并非家庭的经济支柱,身故后对家庭经济并无巨大影响,故不予身故理赔。

对此,有罹难者家属表示不能理解,直呼:“这立法的人到底在想什么?谁会为了钱害死自己的小孩。”

“父母亲不会要把小孩弄死掉,带着他去坐公车,然后公车翻车。带着他去坐飞机,然后飞机去撞山。为防止那些少数人(父母亲杀害小孩),结果把所有人的权益都抹杀掉。”罹难者家属董家大女婿对媒体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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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台当局“行政院”发言人4日不得不紧急出面“灭火”,表示会请台铁跟交通部的项目小组依个案、从优项目处理。

另一位台湾资深保险员向媒体透露,在2016年台南大地震时,也有一些孩童丧生,台湾“金管会”当时就知道这项法令不合时宜,但仍不愿提出更改,是否碍于保险财团的压力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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