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加装电梯成了成都一小区业主的热议话题。高层住户当然是积极赞同的,但与此同时,低层住户却非常反对,在小区贴出了自己的“建议”。“建议”中提到,电梯加装最大受益者为高层业主,最大受损者为低层业主,低层业主理应获得补偿,1楼为30万,2楼为20万,3楼为10万。同时,“建议”还提出限制高层业主在电梯加装后对房屋进行转租、转售,否则需赔偿本单元业主40万元。
随着老龄化的到来,中国城市也逐渐“变老”了。没有电梯的老居民楼里,住在高层的老年人出入不便,由此,老公房加装电梯,日渐成为一个话题。
各地政府为了推进这个事,也花了颇多的心思。很多地方把需要整栋楼的业主同意,改为了“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或者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还有些地方,改为了“未签订协议的业主无激烈反对意见”,有些地方还配套了补贴。但是,即便如此,仍然推进缓慢,类似成都这个小区某些业主激烈反对、由此谈不拢的情况,不时见诸媒体。
其实,这些反对声并不是没有道理。从法律角度,加装电梯影响的不仅是公共区域,也会涉及到业主的私人区域,居民的一票否决,并不是对公共事务、共有财产的表达,而是对于自己私产的处置权。在这个领域,大多数人的利益并不是侵犯个体利益的充分理由,底层业主的产权必须得到保护,搞少数服从多数,缺乏法律基础。
底楼业主的反对,更加朴素一些,是因为利益。
没加装电梯的时候,3楼4楼在市场中绝对是最受欢迎的,而加装电梯之后,底楼没有任何好处,还会受到采光、噪音等影响,3楼4楼变为次选,5楼6楼成为市场首选,凭空得到几十万的升值。既然加装电梯涉及到所有人的私产,需要所有人的同意,那么,加装电梯得到的增值,就应该在一栋楼中所有住户中进行分配。
实际上,经过这么多年的不断讨论,这一点,现在大家都认识到了,所以,方案也从几年前的1楼、2楼不出钱,逐渐变为如今的1楼、2楼拿补偿。仅从这个角度来看,此次成都小区中的底层居民的建议,是有道理的,但在具体数额上,30万应该高了。
不过,事情还有更深入的角度,这是因为,利益的背后是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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