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副主席、前香港特首梁振英秘密收取澳洲公司“台底费”5000万港币疑涉及贪污一案,律政司在没有寻求独立法律意见及交代调查经过而接受廉政公署建议,决定最终不予起诉,惹来公众质疑。据报道,原来梁振英曾任特首5年,监察廉署调查贪污举报的审查贪污举报谘询委员会现有的13名成员,其中10人便曾在梁就任时获其委任或续任,占委员的近八成。

图为香港前特首梁振英
路透社照片
针对廉署有关委员会几乎全部都是梁振英的人一事,曾任廉署调查主任的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林卓廷表示,委员无可避免曾由梁委任,令公众质疑其判断,因此律政司公布调查内容尤其重要,促尽快交代详情。
廉署涉及贪污举报的调查报告,需交由审查贪污举报谘询委员会审议。律政司早前指出,澳洲公司UGL案获该委员会同意毋须进一步调查。苹果日报翻查资料,现时委员会共有13名成员,其中10人于梁振英就任特首期间曾获其委任或续任。
除委员会主席、前审计署署长邓国斌、委员欧敏儿及陈宝珊外,其余10人包括金融界立法会议员陈振英、新思维主席狄志远等,均在梁振英担任特首时获其委任或续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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