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监察院长张博雅昨天(22日)率监委赴行政院巡察。监委陈师孟在巡视时质疑,“遍插五星旗,是否属于言论自由?”他认为这不是言论自由,而是“引狼入室”,应可依国家安全法处理。但法务部长蔡清祥仅回应,会研究“国安法”是否适用。
据报道,陈师孟受访表示,他在巡察时提到,过去这两三年,五星旗四处乱插,西门町、101大楼及最近的彰化二水碧云禅寺,都插了许多五星旗,甚至还登上纽约时报,但让他很失望的是,为什么看不到台湾政府有哪些反应?
陈师孟说,与言论自由相关的大法官第509号、第644号解释,都提到为了公共利益,也可以限制言论自由。他认为,到处乱插五星旗,应该可以依国安法第二条之一:“人民不得为外国或大陆地区行政、军事、党务或其他公务机构或其设立、指定机构或委托之民间团体刺探、搜集、交付或传递关于公务上应秘密之文书、图画、消息或物品,或发展组织。”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并科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下罚金。
陈师孟还说,也可制定“反歧视法”、“反仇恨法”,或在两岸关系条例制订“对等条款”,“如果要来台湾插中国国旗,中国也应允许台湾人到对岸插中华民国国旗”,否则,台湾可以不允许他们来这里插五星旗。不过,蔡清祥回应时仅表示,会研究国安法是否可以适用此一情形。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