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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社保局违法行政,顶风做案

国务院下通知:严查规范性文件违宪违法,减损公民合法权益----青岛社保局:以旧信函剥夺劳动者退休权益违法行政坚持不改

1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党组书记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党组会议: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减损公民合法权益”的违宪违法行政予以纠正。2018年12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再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从七个方面对合法性审核的内容和标准作了规定。第一要审核制定文件的主体是不是合法。第二,要审核文件是否存在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第三,要审核文件的内容是不是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第四,要审核是否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方面的事项。第五,要审核文件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没有法规依据的情况下作出了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老百姓义务的情况。第六,要审核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作出增加本单位的权力或者减少本单位法定职责的情况。第七,要审核文件是否违反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程序。其中“没有法律、没有法规依据的情况下作出了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老百姓义务的情况”的规范性文件是违宪违法审查的重点。

市民十问青岛社保局:请给交代,别给胶带

1959年原内务部740号复函,本是“阶级斗争为纲”特定历史条件下,取消受处分工作人员工龄的部门意见。然而,在国家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改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今天,青岛市社会事业保险局还以此函,在全市剥夺一些企业退休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致使众多从计划年代走过来的劳动者,被排除于国家社保体系之外,陷于“老无所养,病无所医”绝境。

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关于社保缴费年限由“缴费年限”接续“视同缴费年限”(即认同改革前劳动者已经为自己的养老缴了费的工作年限)的规定,对所有劳动者一视同仁,没有任何歧视性的工龄减除规定。更何况,(59)740号复函,仅是公费医疗年代针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工龄计算方法,根本不涉及企业退休职工的“缴费年限”是否可以接续“视同缴费年限”问题,更不产生取消医保待遇问题,又怎么可以成为今天歧视企业退休人员退休金与医保待遇的“计算规范”?

我国现行《宪法》第44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这证明有关退休制度的具体事项必须由人大立法,任何部门无权做出法外规范。市社保局凭什么公然违法越权,剥夺退休者终生权益竟暗箱作业,不讲法律,不遵程序,且无法申辩,不能复议,对行政相对人权益“一剑封喉”。



人民网・天津视窗早就刊出对(59)740号复函否定的《出狱后刑前工龄遭减除,法院判决应予恢复》判例;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刊发《不作“工龄计算”属于行政处罚》,检察日报刊发《社保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存在区别对待引发诸多争议》,上海法治报刊发《以人为本、依法创新处理连续工龄认定问题》等反思文章。2014年2月11日伊春市法官梁艳杰、郭良富发表《刑满释放人员养老保险行政诉讼的司法保护问题探析》获黑龙江省优秀法学研究论文一等奖。甚至连全国人大代表都在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第5356号建议,要求人社部对(59)740号复函等文件进行系统清理,废止自我授权的“视同缴费年限”的“区别对待”。现在,(59)740号复函由于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抵触,早已不具有全国性的普遍执行力。例如,辽宁省最早出台新规不再减除“视同缴费工龄”;宁波紧跟其后,也不适用此740号复函。现在全国多地都不再执行歧视性的剥夺工龄政策。此外,一些生效判例也都认定减除刑释人员“视同缴费工龄”没有法律依据。例如,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承行终字第00047号判决与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2016)赣0102行初250号判决,更是直接判定减除刑释人员“视同缴费工龄”行政行为违法。

然而,青岛市社保局不仅不能跟上法治发展的步伐,反而逆流而动,继续坚持僵化、保守的权力傲慢与执法任性,公然对抗国家宪法法律与国务院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减损公民合法权益”的违宪违法行政予以纠正。继续对一些退休劳动者进行非法歧视,现已成为青岛这座所谓沿海开放城市的法制之耻,众矢之的。

本文为此十问青岛社保局:

一问你们是要坚决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时代进步对抗到底吗?

当年签发(59)740号复函的内务部早已撤销,你们也明知当今社会法律、政策都规定“人人平等”,部门信函无权“减损公民权益”,许多省市也已经纠正了违法行政,而你们却一定要坚持歧视性地剥夺劳动者工龄恶政,是要坚决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时代进步对抗到底吗?

二问你们是要破坏国家“统一制度、统一标准”吗?

《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国发(1995)6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基本养老保险应逐步做到对各类企业和劳动者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剂使用基金。” 你们却非要在青岛另搞一套,“区别对待”劳动者“视同缴费年限”。你们是在制造国家政策性的混乱,破坏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所要建立的“统一制度、统一标准”吗?



三问你们剥夺“视同缴费年限”政策是不是典型的法外增权?

今日中国哪级权力,哪条法律赋予了你局可以剥夺他人“视同缴费年限”,行使没收养老金与医保待遇的权力?既然今天政府高调提出“法无授权不可为”,并实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要“清权、减权、制权”。而你们却反行其道,这是不是最为典型的法外增权?

四问你们是否应成为被共同起诉的被告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在计划经济年代,国家实行“低工资、高积累”的劳资制度,政府承诺保障职工退休医保福利。这意味着劳动者已用自己的劳动收入给自己退休养老待遇买过单。因此,政府负有义不容辞的养老医保责任。你们拒绝付出劳动者已经积蓄在国库里的养老金与医保费用,就在法律上构成了无容置疑的行政侵权。请问你局是否应成为全市所有“被剥夺‘视同缴费年限’受害群体”共同起诉的被告?你们对因被非法剥夺退休金及医保待遇的老人无钱治病酿成后果,是不是必须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五问你们是不是《人民日报》所称“最大的腐败”?

《人民日报》( 2016年11月24日19 版)刊发采访文章写到,“官员不担当就是腐败”,“为了求自保就宁左勿右、宁严勿松,这是最大的腐败,比贪污还厉害。”你们对自己的违

法行政有恃无恐,无非是有赖地方司法偏袒和体制性的“集体领导”挡箭牌----最后谁也不负责任。你们这种坚持非法断送老年人的退休后路,将本可以依法解决的民生问题,激化成被迫抗争解决的政治问题,这是不是《人民日报》所称的“最大的腐败”?

六问你们是不是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盘否定? 

如今从《宪法》到《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再到国务院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文件,已有保护所有公民退休权利平等的完整系统的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你们明知 (59)740号函与现行法律法规显著抵触,而且全国多地都已经改正情况下,依然向上推卸责任,借口没接到新指令,而强行以过时信函“减损公民权益”,这是不是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盘否定?



七问你们的行政行为是不是“重大且明显违法”?

你们被告上法庭后,对行政相对人再三要求出据减除“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权益的法律授权与依据无言应对,只能寻求权力勾兑、枉法袒护。然而,最高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解释 (法释〔2018〕1号)第九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减损权利或者增加义务的行政行为没有法律规范依据”的, 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可谓一槌定音。请问你们毫无法律规范依据的行政行为,是不是“重大且明显违法”?

八问剥夺公民退休养老权是不是严重侵犯人权?

“公民拥有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这是普世认可的最基本人权。中国也早已将保护人权原则写入宪法。而你局这种歧视性对待公民,减除“视同缴费年限”行政,是不是从根本上剥夺了老年公民的基本生活、医疗保障权利?是不是严重侵犯人权?

 九问你局是不是在上蒙下骗,玩两面手法?

我们曾联名一千多人发函国家人社部、国家信访局,要求对一些地方至今不废止(59)740号复函问题明确表态。人社部答复“向有关部门反映”(证据附后),这至少证明人社部并不认可此复函的执行力,否则就不会推卸向有关执行部门反映解决问题;而国家信访局则下转落实到你局处理,这证明你局就是“有关部门”。然而,你局竟一面上报由法院解决(证据附后),一面又对法院超越审限无法判决情况下而出面调解,发公文断然拒绝。请问你局是不是在上蒙下骗,玩两面手法?

十问你们是否有意在激化社会矛盾?

你局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依然置现行法律、法规而不顾,把毕生为国家劳动的老人推上“老无所养,病无所医”绝路。青岛市公安局也曾基于社会稳定工作大局,专此出面与你们协商,你们同样回文抵制。对你们如此傲慢、冷漠,并声称“不怕扩大影响”的官僚主义表态,所有被歧视剥权的民众,又怎么可能不愤慨决绝,铿锵不屈,挽臂共鸣、抗争到底?请问你们不给老人生路的行政行为,是否有意在激化社会矛盾?

综上,对以上市民十问,请给交代,别给胶带!面对你们明目张胆地对抗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减损公民合法权益”的违宪违法行政予以纠正的指示,我们还将持续不懈地追问:你们顶风作案的“执法任性”能维系多久?你们的“权力傲慢”何时被“关进笼子里”?其实今日民众都已觉醒,比“毒奶粉”、“毒疫苗”更有害的是不受监督的“权力病毒”在蔓延!

注:青岛社保局已退休的原领导本来思想开明,也认为(59)740号复函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有意借鉴其他省市的改革做法解决问题,并为此做出过努力。但却遭到权力傲慢、任性的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领导的官僚主义干预,亲自给市公安局去公文否决。然而,当行政相对人向法院起诉市人社局时,却被法院强行要求将被告改成市社保局(二级局),否则不予受理。因此,本文是借社保局指向躲在幕后抵制改革,进行权力操控的青岛市人社局。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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