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12月26日,中国大陆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在例行记者会上26日表示,包括台湾民众在内的境外人士可享有即将于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放宽优惠安排,对此台湾海基会提醒台商审慎。

管安露回应大陆个税及猪瘟疫情等问题。
据12月26日报道,台湾发言人管安露表示,台商应审慎面对相关法令变化以维护自身权益。有大额境外所得之台商个人本身,可针对大陆居住期间审慎规划。
另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大陆境内提供劳务的台籍员工,也可适度调整领薪方式因应,以免申报薪资明显偏低引起大陆税务机关注意。
此外,海基会也提醒大陆台商,以在大陆地区“有合法稳定的住所”为由,向公安机关申领居住证,在税法上会否构成“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被税务机关认定为“税收居民”之疑义尚未厘清前,仍有税务上的风险,台商应审慎因应。海基会也呼吁大陆方面要重视台商权益,做出有利台商的安排。
马晓光在记者会上指出,大陆个所税修订前,包括台湾在内的境外人士取得的由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优惠期为5年,即针对在大陆境内无住所,但居住1年以上5年以下的个人,可以只就大陆境内所得和大陆境内支付的境外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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