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问了,有必要开四枪吗?开个一两枪难道就不行吗?
叫我说,开四枪可能是非常必要的。因为情况紧急,一失手成千古恨,不可能打一枪停下来看看,然后决定是否接着打。
情况肯定是这样的,只要案犯中枪后枪没有离手、人还能动弹,就不能判定他已绝对失去抵抗能力,就必须接着打。否则,人质和警察都仍可能处于危险之中。
了解到这一点,那么但凡是还通情达理的人,就没有理由对于邓玉娇要求太苛刻了。
作为一个弱女子,要凭一把三寸小刀抗击三个醉酒施暴的壮男以避免惨遭凌辱,当然比众多警察对付一个案犯的情况更为不利和紧急。这也是处在一失手成千古恨的情况,如果不能判明施暴者失去了进攻能力或者放弃了罪恶企图,是绝不敢停止防卫行动的。
所以,当第一个坏蛋被刺一刀,他却并没有逃走,也没有举手投降,那只有接着刺啦,何况旁边还有虎视眈眈的两个坏蛋是必须提防的呢。当第二个更坏的坏蛋也上前(祸就是他惹起来的),邓玉娇必然从本能上认为其来者不善,慌忙中也刺他一刀。由于第二个坏蛋中止了行动,第三个坏蛋没有敢上来,所以,邓玉娇也就及时地停止了防卫反击,并主动报警。
从头至尾,邓玉娇的防卫行动合情合理,并无任何过当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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