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宣判率近八成,宣判后30分钟可领裁判文书,员额法官人均结案312件……湖南长沙县人民法院在司法改革中,探索“三分式”审理模式改革,亮出了以上成绩单。

新闻发布会现场。湖南高院供图
1月4日,湖南高院召开“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新闻发布会,长沙县人民法院的改革成果被作为其中的一个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据湖南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湖南法院部署的司法改革中,长沙县人民法院探索以庭审为中心的“三分式”审理模式和当庭宣判制度改革,审判案件原则上一次开庭、当庭宣判,2018年当庭宣判率达78.96%。
“三分式”审理模式改革,分为庭前、庭中及庭后三个环节。
一是庭前求同存异,明确庭审焦点。该院除公告送达以外的所有案件在开庭前都必须召开庭前会议。庭前会议由法官助理主持,以往庭审过程中进行的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回避等程序性工作以及确认诉辩意见、交换证据等庭前准备工作均在庭前会议中完成,促使当事人尽可能就纠纷达成共识,减少分歧,理顺争议焦点,明确庭审重点。改革后,该院案件庭审时间缩短至平均45分钟,法官半天开3-5个庭成为常态。
二是庭审定分止争,取消院庭长审批。庭审直奔主题,围绕庭前会议总结归纳的争议焦点开展法庭调查,组织当事人有针对性的进行举证、质证,法官当庭认证,结合全案案情实行当庭宣判。当庭宣判案件的裁判文书由主审法官自行签署,无需报备院庭长审批。还制定发布《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等18项规定,明确规定法官用权、追责等情形。该院已经连续两年结案率超过90%,存案数逐年下降。当事人通过一次庭审即可当场知晓判决结果,彻底消除暗箱操作空间和不必要的合理怀疑,法院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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