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岁的洪阿姨在健身会所练习瑜伽,被教练纠正动作时按断股骨,引发赔偿纠纷。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获悉,洪阿姨经两次诉讼,该院先后作出判决,被告上海某健身会所赔偿原告洪阿姨前期治疗费等1万余元,后期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7万余元。
法院透露,2016年5月29日,时年55岁的洪阿姨与位于浦东的上海某健身会所签订了健身会籍合同,约定了洪阿姨在会所享受健身服务,期限为五年,自2016年6月29日至2021年6月29日止,洪阿姨需向会所支付会费5000元。
2017年11月15日,洪阿姨在会所练习瑜伽时,教练为纠正动作,对她腿部按压导致其右股骨骨折。次日洪阿姨赴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住院治疗,11月21日出院。
2018年2月1日,洪阿姨起诉要求健身会所赔偿前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律师费等费用。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在扣除健身会所已经垫付的1.5万元后,另行赔偿洪阿姨1万余元。该判决已生效。
2018年8月8日,经司法鉴定:洪阿姨因故受伤致右股骨下段骨折,目前遗留右膝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构成十级伤残。
2018年9月3日,洪阿姨再次将健身会所诉到上海浦东法院,要求其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19万余元。
据原告洪阿姨陈述,自己当时在练瑜伽,是束角式,要求膝盖放平,两脚脚心对齐盘坐地上,身体往前压,最标准是身体压到地面。做瑜伽时眼睛是闭着的,教练看到其膝盖没有放平到地上,就站在其后背,腹部贴着后背,两手压住其两个膝盖,往下一压,当即听到了骨折的声音。
在法庭上,洪阿姨认为,该教练作为健身会所的员工,他的行为侵害了其健康权,健身会所应就其员工给其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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