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1月14日晚,加拿大政府网站更新了关于中国的旅行建议和警告。在加拿大政府网站的旅行建议页面上,加拿大旅行者被建议在中国境内停留时“保持高度谨慎”,因为(当地)存在司法机关“任意执法(Arbitrary enforcement of law)的风险”。在旅行目的地信息的“法律和文化”一栏中,关于死刑的情况被单独列出。“中国司法机关有时会任意使用死刑,且暴力和非暴力犯罪都有可能适用死刑。”
对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在15日下午的例行记者会上表示,“我觉得加拿大政府应该向本国公民发布提醒,但不是提醒到中国可能面临威胁,而是提醒加拿大公民千万不要到中国从事走私、贩毒这样的严重罪行。在中国从事这样的严重罪行,一定会有严重的后果。”
华春莹指出,其同事之前已经介绍过去年加拿大公民来华旅游、工作、开展交流合作的人次的情况,事实表明加拿大公民在中国是安全的。只要包括加拿大公民在内的外国公民在华遵纪守法,他们的自由与安全是得到充分的保证的。
2019年1月14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加拿大籍被告人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以下简称谢伦伯格)走私毒品案依法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谢伦伯格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根据加拿大媒体的报道,被告谢伦伯格早在2014年12月被中国执法机关逮捕以前便在本国犯下了前科。据加拿大广播公司14日报道,2012年,谢伦伯格曾因持有大麻树脂和冰毒,以及把持有的可卡因和海洛因用于毒品走私交易,而被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法官尼尔·布朗判处2年有期徒刑。考虑到他已服的刑期,最终他被判服刑16个月零12天。谢伦伯格当时表示认罪。
在对加拿大籍被告谢伦伯格的判决中,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谢伦伯格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伙同他人走私冰毒222.035千克,其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谢伦伯格系主犯,且系犯罪既遂。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严重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谢伦伯格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审判长在宣告判决时,当庭告知被告人如不服本判决,有权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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